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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蟆镇羊石社区中坝饮水工程配套高效净水设备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3 17:22:45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对羊石社区中坝饮水工程配套高效净水过滤设备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配置要求:配置一套每小时出水20方的一体化净水过滤设备,净水过滤设备处理后出水浑浊度小于等于0.5NTU,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其他:包含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

采购预算:¥190,000.00

数量:1(台)

小计:¥19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具有净水过滤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资质,如生产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经营许可证等,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询比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石蟆镇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获取本项目询比公告以及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2)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3)其他:因本次交货地点在中坝岛上,所有物品在交付前均需二次转运,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需在参与报价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

报价开始时间:2025-10-29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5-10-29 10:30:00(北京)

报价地点:石蟆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四、保证金

五、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2025年11月20号之前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羊石社区中坝岛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方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公告规定要求,且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免费质保期。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方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方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知识产权

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五)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包括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报价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并形成现场技术踏勘资料由石蟆镇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现场技术踏勘资料和报价资料在报价地点一并提交方为有效报价。

(六)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报价资料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询比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可以终止询价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报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付款方式

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合同相关要求支付。本次交易过程中需预留成交金额3%作为质保金,5年质保期满后按相关程序支付。

六、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向采购方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方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方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三个自然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

联 系 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13983856025

八、附件

附件:报价准备资料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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