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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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727161/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石蟆府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石蟆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7 14:31:30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规范全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石蟆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储应收尽收,实现“三防止三保障”目标,即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机制

全镇积极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启动运行位于感益村的收贮点(垃圾处理站旁),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等自行无害化处理率。原则上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场)进行集中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相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不纳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一)分类实施收储

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建立小型冻库,用于储存病死畜禽。养殖量为20头以上未建立小型冻库的,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和个人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至收贮点收储。运输前应使用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等要求的尸袋进行密封,运输费用由业主承担。

其他散户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报告村委会,由村(居)安排人员转运至无害化收贮点,镇财政给予运费补助,半年结算一次。运费补助标准:距离收贮点在10公里及以上的东溪村、和平村、郭坪村、登云村、望江村、羊石社区一趟来回80元;距离收贮点在5公里-10公里的二溪村、关溪村、仙鱼村、天旗村、稿子社区、六贡村、杨柳村、桥子村一趟来回70元;距离收贮点在5公里以内石蟆口社区、转龙村、大同村、正林村、感益村一趟来回60元,需要协助上下车,每次每增加一头猪增加10元。运输前应使用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等要求的尸袋进行密封,尸袋由石蟆政府提供。

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各村(居)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由所在村(居)负责组织收集,并做好运输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防护工作,运输费用镇财政参照散户标准给予补助。

(二)规范工作流程

全镇按照“村(居)受理、统一收储、集中处理、监督监管”的工作方法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储后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1.村(居)受理

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或者有病害畜禽产品,业主应立即向所在村(居)报告死亡情况,已参加保险的,需报告保险公司。村(居)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驻村官方兽医,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官方兽医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拍照留档保存,并组织或引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贮点,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等有关工作。

2.统一收储

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对运到的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进行登记,督促指导运输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收贮点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驻片官方兽医负责重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

3.集中处理

石蟆镇收贮点和规模养殖场冻库收储数量达到收储能力的80%后,管理人员报告驻片官方兽医,驻片官方兽医联系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及时转运,并做好消毒、出库台账记录等相关转运交接工作。

4.监督监管

石蟆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对收贮点的收贮工作和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监管,对收贮工作每周至少2次以上的现场监督监管,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三)强化保险联动

生猪保险是抵御动物疫病风险,减少养殖场(户)经济损失的惠民项目。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增加生猪保险数量,监督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实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收集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补助信息共享。

(四)健全台账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监督指导业主和各村(居)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官方兽医和收贮点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分环节完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猪收集台账》《病死猪转运台账》等资料,确保各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一致,全程可追溯。

三、工作职责

(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贮点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收贮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村居和业主落实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运输、收储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生猪、仔猪保险,扩大生猪保险覆盖范围。

(二)各村(居):负责组织收集辖区散户和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负责按照要求及时派人转运辖区内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并做好转运记录及现场拍照存档,做到应收尽收,该项工作将纳入各村(居)年度综合考核。负责辖区生猪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参保组织工作。

(三)财政办: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及相关资金的筹集、拨付。

(四)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赔偿流程开展保险理赔相关工作,配合推进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

(五)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和入库工作,现场进行拍照、称重、消毒,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官方兽医:按照各村(居)的报告,负责进行《重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录入》,并对所驻片区报告的病死畜禽情况实施监督核查。监督并协助收贮点管理人员做好收贮入库、消毒及完善相关台账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中心主任和村居书记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无害化处理管控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收贮点管理到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储规范,台账记录完善。

(二)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危害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营造“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防疫意识。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遵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和审核把关工作,财政办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违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相关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2.病死猪收集台账

3.病死猪转运台账


附件下载:

石蟆府发〔2022〕48号附件1-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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