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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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727161/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石蟆府发〔2022〕2 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石蟆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7 17:51:21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司发〔2021〕6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蟆府发〔2017〕11号)等6个文件因政策调整不再适用,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石蟆府发〔2022〕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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