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727161/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石蟆府发〔2022〕2 号 |
[ 主题分类 ] | 文秘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石蟆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2022-01-17 17:51:21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司发〔2021〕6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蟆府发〔2017〕11号)等6个文件因政策调整不再适用,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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