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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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29 10:44: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河长制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实施城乡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节约用水、防汛抗旱工作。

4.承担本领域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5.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水利服务中心为石蟆镇人民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13.03万元,支出总计213.0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0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3万元,农林水支出1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13.0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13.0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03万元,比2023年增加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3万元,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7万元,比2023年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河道管护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水利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3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3无变化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3无变化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23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87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朱小军  联系方式:023-473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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