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9 10:12:44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应急管理办公室八个综合办事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服务中心、扶贫开发中心七个事业站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3035.47万元,支出总计3035.4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7.10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3035.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5.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7.1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87.1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303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72万元,国防支出5.84万元,教育支出9.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4.72万元,农林水支出282.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5万元,预备费51.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7.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0.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8.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035.4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3035.4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87.10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47万元,比2023年增加28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26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95.21万元,比2023年增加38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减少9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切不必要的接待;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2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31万元,比上年增加33.5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5.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朱小军 联系方式:023-473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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