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10 16:26:41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河长制具体事务性工作。
2.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实施城乡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节约用水、防汛抗旱工作。
4.承担本领域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5.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水利服务中心为石蟆镇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15.99元,支出总计215.99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为新增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用。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为新增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用。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9万元,占比91.81%;项目支出17.7万元,占比8.19%。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为新增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用。
4. 结转结余情况。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5.99万元,支出总计215.99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9.93万元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9.93万元增加26.06万元,增长13.72%。
3.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15万元,占比0.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95万元,减少86.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9万元,占比6.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万元,减少15.2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9.61万元,占比4.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减少7.5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176.93万元,占比81.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1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4.41万元,占比6.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万元,增长74.4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5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调整。公用经费3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0.0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填列在政府本级,无相关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统一填列在政府本级,无相关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故本单位无此事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军联系电话:023-473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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