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5 16:06: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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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名称 |
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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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审核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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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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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育龄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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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生育服务证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共同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前进行生育登记(子女出生后可以补登记),自主安排生育。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 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一个月以上纳入本市流入居住人口服务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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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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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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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审查标准:申请人填写内容规范,项目完整。办理地址为本乡镇街道或村居。 审查结果:符合条件,同意申请。不符合条件退回。 2.审查,审查标准: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合退回办理。 3.颁证,送达方式:网上申请自助网上查询下载,现场申请现场获取。 颁发证件: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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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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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四面山镇民生服务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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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地址 |
四面山镇政府公共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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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电话 |
02347666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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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电话 |
0234766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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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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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网址 |
渝快办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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