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生育登记服务

四面山镇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15 16:06:00

服务事项

生育服务证

事项类别

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对象

育龄群众

办理条件

生育服务证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共同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前进行生育登记(子女出生后可以补登记),自主安排生育。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 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一个月以上纳入本市流入居住人口服务管理的。

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1.申请,审查标准:申请人填写内容规范,项目完整。办理地址为本乡镇街道或村居。

审查结果:符合条件,同意申请。不符合条件退回。

2.审查,审查标准: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不符合退回办理。

3.颁证,送达方式:网上申请自助网上查询下载,现场申请现场获取。

颁发证件: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四面山镇民生服务岗

承办机构

地址

四面山镇政府公共服务大厅

咨询服务

02347666859

监督投诉

02347666199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渝快办小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