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14 15:31:00 大 中 小
服务事项 名 称 |
生育服务证 |
事项类别 |
审核转报 |
办理依据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服务对象 |
育龄群众 |
办理条件 |
户籍或女方居住在本地;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例、管理办法。 |
申请材料 |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流程 |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四面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承办机构 地址 |
四面山镇政府公共服务大厅 |
咨询服务 电 话 |
02347666859 |
监督投诉 电 话 |
02347666199 |
公开方式 |
|
在线办理 网 址 |
无 |
四面山镇政府再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四面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事项 名 称 |
再生育服务证 |
事项类别 |
审核转报 |
办理依据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服务对象 |
育龄群众 |
办理条件 |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六)符合条例、管理办法 |
申请材料 |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经办窗口所在村、社区出具,不由本人回户籍地出具)。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七)婚育情况承诺书原件 |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请-村(社)初审-镇复审-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 |
四面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承办机构 地址 |
四面山镇政府公共服务大厅 |
咨询服务 电 话 |
023-47666859 |
监督投诉 电 话 |
023-47666199 |
公开方式 |
张榜公示 |
在线办理 网 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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