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5828038142/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四面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2025-02-24 10:11:00
镇机关各办(中心、大队),各村(社区),各驻村工作组:
国庆假期将至,森林防火工作仍应常抓不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国庆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镇森林防灭火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国之大者”抓严抓实。要严格落实各级林长防火责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要继续包片、包山、包户,提前安排落实好每个村(居)民小组、哨卡、林区林缘每家农户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要在节前要深入各村社、农户,检查督促森林防火相关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扑火准备等情况;假日期间,值班组要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调度。全员齐心,真正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展开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面提高辖区内居民群众、入山入林游客的护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必须在其森林防火哨卡点、重点防范区域等关键区域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喇叭。做好森林防火哨卡管护人员、网格员的监督工作,确保其在岗在位。要组织村社林长开展“敲门行动”,加大力度对养蜂养猪人员、野钓人员、农户等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各有关责任主体可以利用微信、QQ等平台灵活宣传,努力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工作要求,教育警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要用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严管林区林缘周边的野外用火。要把“十户联防”工作做细做实,组织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员等加强常态化的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力度,密切监视野外用火动态,严禁烧荒草、玉米秆、稻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查违法用火人员,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擅自用火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密切关注林区天然气管道以及输配电线路等设施,避免因漏气、漏电等引发森林火灾。对于进山人员,森林防火一线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扫码进山制度,严禁其将火种带入林区。各村(社区)两委成员、相关森林防火责任人要用好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核实疑似信息,严格规范报送森林火情讯息。
四、加强应急处置,做好值班调度。镇机关、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随时出动;要检查好各类扑灭火机具、各自负责的消防水池等,认真做好扑灭火的各项准备。各村(社区)范围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或因林区林缘农户房屋失火危及森林资源安全),必须立即上报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灭火人员到达火情现场,在保障相关人员安全前提下,科学组织扑救工作,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国庆节期间,各村(社区)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村(社区)要坚持森林防灭火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通讯工具要保持随时畅通,确保联络及时顺畅。森林防火哨卡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好岗位职责。镇带班、值班领导将适时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电话:47666199)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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