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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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5828038142/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四面山府发〔2020〕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四面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9 15:10:00

各村(社区),四面山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全面采集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江津府发〔2020〕7号)、《重庆市江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津人普办发〔2020〕3号)部署要求,确保我镇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蒋仕元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张峻峰任副组长(常务),副镇长人选岳康任副组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四面山镇派出所,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协调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二、目标任务

过开展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整合普查员、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等社区网格力量,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平台,以标准地址为基准,实有房屋为基础,全面调查核实辖区内实有人口信息,着力解决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建立常态采集、数据共享、同步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步骤

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自202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对、问题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

按照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成立户口整顿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逐级动员部署,培训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印制《致公民一封信》等有关宣传资料,并由村(居)委分发到户。四面山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普查员、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等社区网格力量进行集中培训,四面山镇派出所负责业务培训和工作开展指导,与镇人普办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二)调查核对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结合当前开展的 “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调查核准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定期检查指导派出所采录和注销信息,加强质量抽查和考核通报,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鲜活。具体分三步实施:一是打印台账和采集表册实地入户调查核对(6月11日至6月15日);二是完成标准地址门楼牌规范上图及“三实”信息网上问题数据清理,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6月15日至7月20日);三是将采集信息录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平台,户籍人口应销尽销、应落尽落,更正信息差错项目(7月21日至7月31日)。

1.核查标准地址信息。开展撤除建筑物删除、新增建筑物采集、门楼号标注等地图维护工作。强化对门楼号牌的日常管理,对未编制门楼号牌的及时编制装订,门楼牌缺失、破损、残缺不齐的建立台帐,及时查漏补缺,清理核实空挂、虚拟门楼号并及时更新门楼牌属性,对临时建筑物编制临时门楼号,建立健全标准地址信息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实现标准地址与实地“建筑物、门楼号、GIS坐标”一一对应。

2.核查实有房屋信息。全面排摸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各类房屋住宅,以自用房屋、租(借)用房屋、闲置房屋为重点,厘清房屋类别、房屋用途、产权人及使用人等情况。对已采集到“一标三实”平台的实有房屋及时维护更新,做到信息准确、底数清楚。

3.核查户籍人口信息。全面清理核查本辖区户籍人口、“一标三实”标注情况,尤其是要核准标识“户在人不在”的户籍人口。针对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城乡拆迁地区消失废名地址上的户籍人口、空挂集体户(含社区集体户、搬迁和破产单位集体户)人员和学生集体户毕业生迁出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采集18周岁以上无相片人员人像,处理相似人像,核查百岁以上老人户口,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含重复户口),以及掌握更正辖区户籍人口登记项目差错等。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确定专人收集汇总需要维护变动台帐,及时移交四面山派出所,采取边调查核对边整改的工作模式,做到有台账、有整改,底数清、情况明。

4.核查实有人口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实现全掌握、知轨迹。对已采集到“一标三实”平台的居住人员信息要做到动态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准确、轨迹清楚;对漏登漏采居住人员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对镇外区内居住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好记录;对跨区县居住的要通过平台“居住人口­——市内网上发函复函”推送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精准核查录入;对流出区外的要逐一核实、掌握去向、登记清楚;对市外流入的要摸清底数,全覆盖采录;对消失废名地址上的出租房屋和流动居住人口信息全面清理注销;对“一标三实”平台中录入的错误信息及时纠正,重点清理平台上:事——可疑错误数据9类数据的全面彻底清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精确掌握实有人口信息。

5.核查在住境外人员信息。全面采集我镇在酒店长期包房居住和散居社会面的在住境外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出入境部门掌握的我镇在住境外人员与“一标三实”平台中境外人员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在调查阶段未能入户的,采取多次上门入户、依托大数据等手段,对居住人员信息采集查漏补缺;对户口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通过发函调查、部门会商等方式综合分析,认真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对未安装、缺失、损坏等门楼牌制作安装,确保门楼牌设置达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要做好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数据汇总、自查、抽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区人普办户口整顿组和区公安局户政科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四面山镇派出所于6月至9月每月3日前报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122表见附件1),9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有典型案事例及时上报。9月30日前将清理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抄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苏国康、王小玲,联系电话:47776458、47776460,报送方式:ftp://2020/七普/户口清理整顿文件夹,用户名和密码:pcs)

四、工作措施

(一)从信息到人清理。一是充分利用公安云搜索、渝警飞度、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系统汇聚的信息资源,关联查询、比对查找轨迹信息,有效提升实有人口清理行动效能。二是充分运用移动警务终端人像比对功能,为“错、重、假”户籍清理提供信息支撑。三是将异地受理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快递收件人地址、户籍人口迁入迁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一标三实”平台推送至户籍地派出所,帮助民警及时核查录入人员信息。四是充分利用市局推送的社会资源和行业信息,以及平安江津——疫情防控采集登记信息,拓宽信息采集核查渠道。五是公安机关在开展接处警、执法办案、巡逻盘查、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同步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全面录入涉案人员、重点人员等各类人员信息,及时关联比对、发现未采录人员。

(二)从户籍到人清理。一是动员空挂户口迁出。全面清理集体户口,督促符合到家庭户落户条件人员办理户口迁出;对城乡拆迁地区消失废名地址上户籍人口和空挂搬迁、破产单位集体户人员,逐一动员、告知限期办理户口迁出,对经告知逾期不迁出的,凭户口地派出所函告手续直接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对学生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当地派出所应会同学校共同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出动员工作,对逾期不迁出的,市内生源直接函告迁回原籍落户;市外生源直接迁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二是及时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对调查核实的出生未入户、注销未恢复、事实收养弃婴儿童和私自收留身份难以认定妇女等各类无户口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解决其落户问题。三是百岁老人户口处理。对核查掌握的户籍人口中已死亡或身份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百岁以上老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注销或“屏蔽”户口。四是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对应征入伍、死亡(含宣告死亡)、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等人员,及时动员注销;对有两个以上户口的,应当保留合法真实的户口,按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对经告知(或公示)逾期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调查核实等材料,按规定直接注销其户口。五是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项目,按规定变更更正;对变更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等次项目,社区民警根据核实情况,通过移动警务终端下“渝警通——人户清理”直接变更,同时做好《居民户口簿》相应项目的变更,加盖民警章。

(三)从房屋到人清理。一是对因“入户难”而未采集人员信息的房屋,列为重点难点,集中力量,逐一销账。二是加强对“一标三实”平台中录入的闲置、居住人数较少、低龄独居人员居住房屋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可疑错误门楼牌、实有房屋问题数据、门楼号采集为独门独户同时又以单元采集另一地址等,通过清理核查发现漏登漏采人员,注销虚高房屋。三是加强对出租房屋清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充分发动水、电、气费收缴人员和物管人员,协助排查出租房屋。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采集房屋出租信息。四是利用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治安乱点整治等行动,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高发案小区、重点复杂区域居住人口进行集中清理。五是按照常态化维护更新要求,分级分类对人、房、业基础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在信息化、大数据条件下,将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与普查登记工作统筹部署,以公安“一标三实”平台现有数据资料为基础,在人普专网上开发人口普查登记APP,利用智能终端采集信息,既提高工作效率,又确保数据质量,是一种创新改革。要切实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进度表,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整合力量,全力攻坚。四面山派出所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作为,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收集掌握进度,汇总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组织人员作好平台信息数据变动维护,切实将清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为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以《致公民一封信》的形式,利用电视、短信、微信、微博、QQ、公共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讲清政策原则,消除思想疑虑,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督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为承租房屋人介绍成功后主动报送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对拒不申报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在媒体曝光。加大重庆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应用推广宣传力度,积极依托政府“渝快办”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江津,引导群众自主网上申报户口、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户口整顿工作要在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社保所、建设环保办、社事办、学区办、司法所、财政办、宣传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获取各部门信息数据,与户籍登记信息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保证数据质量。要与这次疫情人口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获取本辖区健康码的人员数据,作为整顿工作数据补充。要依靠群防群治,发挥综治网格力量作用,掌握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员信息。

(四)统筹推进,服务实战。要将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与平安四面山建设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有效提升打防管控整体效能。在采集信息中收集社情民意线索,着力提高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情报线索发现能力,要与反恐防暴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可疑人员发现预警能力,减少可防性案件发案数量,通过人口信息数据服务专项打击和侦查破案工作,提升合成作战效能。要与基础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带动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水平全面提升。

(五)严格检查,确保质量。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普办户口整顿组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对数据质量不达标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区政法委将把此项工作作为治安乱点整治考核内容,区公安局将把此项工作检查验收结果作为2020年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一标三实”工作年度考核依据。

联系人:四面山镇经济办,罗梅,联系电话:47666257;四面山镇派出所,张富军,联系电话:47666121。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2.实有人口登记表

3.实有房屋登记表

4.无户口人员登记表

5.消失废名地址登记表

6.百岁老人户口身份情况核查表

7.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8.致广大公民的一封信

9.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附件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截止2020年   月     日)

填表单位 (盖章)  :

表     号:公 一 122      表

文     号:公传发[2020]131号

制表机关:公    安    部

备案机关:国 计  局

核对方法:          列:2=常住户口人数+5-12,5=6+8+10,          12=7+9+11 ,20=23+24+25                               单位:人

户口整顿后情况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情况

暂住人口情况

户口登记情况

境外人员情况

户数(户)

人数


合计

持证未落户


出生未报户口


其他


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已解决数

合计

居住半年以上

新登暂住人口数

重复户口人数

应销未销户口人数


户口变更及更正项目数(项)



港澳台人数

外籍人员数

其他

乡村

人口

人户分离人数

已解决数

已解决数

已解决数

死亡未销

居住半年以上

新登境外人员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      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提供破案线索          条,破获刑事案件         起,查处治安案件           起,抓获逃犯     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人;

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            个;装订门(楼)牌          个,清理废弃地址          个;

组织实施过程中,抽调人员     人,其中民警        人,组织工作会议培训             次,筹措经费             万元。

审核人:                                                          填表人:                                                            2020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区县(自治县)局填报,6至9月每月5日报市户口整顿组,数据为累计数。本表主栏填写地区别,地区别列至乡镇(街道),附记栏以区县单位统计。统计时间2020年5月15日起,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二、本表统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总人数: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常住户口人员和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人数之和。

2.人户分离人数:本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在常住户口管辖区以外居住人员的数量。

3.常住户口待定人员:是指户口整顿期间,手持迁移证以及兵役机关或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或上述证件丢失,以及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表中持证未落户人员不包括持出生医学证明未申报出生登记的人员。

4.暂住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它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

5.新登暂住人口数、新登境外人员数: 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新登记的人口数量。

6.重复户口人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在相关户籍档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重复登记的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7.应销未销户口人数: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按政策规定应当注销而没有注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数量。

8.外籍人员: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附件2

实有人口登记表


派出所:                  村(居)委会:

人员类别

中文姓名

外文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或入境

证件编号

居住地址

户籍地址或国家\地区

居住或住宿登记日期

居住事由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人员类别:按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人在户不在、暂住人口、境外人员;

2、国家\地区:外国人填写所属国籍的国家名称,港、澳、台居民分别对应填写香港、澳门、台湾;

3、居住或住宿登记日期:国内大陆人员填居住登记日期,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填写住宿登记日期;

4、居住事由:填写暂住人口信息录入居住事由字典中的事由。

附件3                                                        

实有房屋登记表

        区(县)          乡镇(街道)          社区居(村)委会

房屋地址

             街路巷       号            小区      幢       单元   —

街路巷名称是否为非正式命名: □是      □否

门楼牌是否装订:  □是      □否

居住类型

□自用 □租用 □自住/租用 □借用 □空置 □集体宿舍 □公租房 □其他

是否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是      □否

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是      □否

房屋类别

□单元(公寓)楼   □筒子楼  □别墅  □平房 □自建楼  □四合院  □其他

房屋间数

            间

使用状态

□在用  □已拆除  □废弃□  闲置

房屋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住宅  □工业(交通、仓储)  □商业(金融、信息)  □办公  □文化(娱乐、体育)  □教育(医疗、卫生、科研)  □其他

房屋性质

□国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  □私有房产  □联营企业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  □港澳台胞房产  □涉外房产  □其他

居住人数:   人

境内:  人;境外  人;无户口   人

房东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代管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租赁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采集人:                   采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无户口人员登记表

派出所:                                                        村( 居)委会:    

序号

户主姓名

无户口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应落地地址


解决情况

持证未入户

户口证件丢失

城乡无户口

漏登

户口

其它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户口应落地地址:填写户主户口所在地地址;

2.持证未入户指手持迁移证、释放证、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等证件,违反计划生育生未入户包括超生、非婚生等其他违反计生政策的;

3.无户口原因栏中的其它填写以上几种未包含的原因;

4.解决情况填写是否解决。

附件5

消失废名地址登记表

派出所:                                                              村( 居)委会:    

序号

消失废名地址

消失废名地址

户口情况

废弃原因(消失)

动员主动迁出情况

直接迁出情况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6

百岁老人户口身份情况核查表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核查处理

(以下打“√”)

情况说明

备注

健在

注销

屏蔽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7

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派出所:                                                          村( 居)委会 :

户主

姓名

应销未销户口
人员姓名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应销未销户口原因

解决

情况

备注

死亡

取得外国
国籍或国外定居

取得港澳台身份

应征

入伍

重登
户口

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户口所在地地址:填写登记人员户口所在地地址;

2.应销未销户口原因栏中的死亡、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外定居、取得港澳台身份、应征入伍,需在备注栏填写死亡、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外定居、取得港澳台身份、应征入伍的日期;

3.重登户口指户口整顿工作期间摸排出的在相关户籍档案或信息系统中重复登记常住户口人员;

4.解决情况栏填写是否解决。


















    

附件8    

致公民一封信

尊敬的住户:您好!

国务院决定在2020年11月1日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我市将自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将逐门入户,询问、核对、登记房屋和户籍人口信息资料。核对登记的对象包括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标准地址的信息。

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是每一位中国境内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了使您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您的时间,请您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实。同时,请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信息,并认真核对家庭成员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中的登记信息,如果发现有基本信息登记错误、未落常住户口、未注销常住户口等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报变更或登记;外来人员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只用于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如果您因种种原因未能与核查工作人员见面、登记、核实,请及时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核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为您进行核实、登记。

此致

2020年5月


    

附件9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一、户籍人口资料清单

        区(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户号

本户地址

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类型

二、暂住人口资料清单

       区(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地址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登记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说明:

1.本清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常住户口人员和居住的暂住人口;

2.户籍人口清单按户(地址)顺序排列,同一个户户主在前,其他户成员在后;暂住人口清单按地址顺序排列,有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一同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前,未成年子女在后;

3.户类型按家庭户、集体户划分,暂住人口清单中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县(区)级。

三、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

           区(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地址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别

登记日期

国家\地区

出入境证件号码

说明:

1.本清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打印,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居住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2.清单按地址顺序打印,有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一同居住的,父母(监护人)在前,未成年子女后;

3.登记日期指来本地市居住登记的日期;

4.国家\地区分为外国人国籍的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





附件下载:

四面山府发〔2020〕46号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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