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5828038142/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四面山府发〔2020〕4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四面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2020-07-09 14:55:00
四面山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根据相关要求,镇政府成立了江津区四面山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人普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人普办”)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
一、职责分工
退伍军人军人服务站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经济办负责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外籍人员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负责衔接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协调人口普查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镇人普办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普查工作落实情况。
党群办负责普查的宣传统筹工作,包括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员人口数据发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普查登记工作;督促宗教场所配合做好教职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学区办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和实有人口清理核查工作,按普查要求提供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基础资料(含港澳台及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人口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派出所、经济办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司法所负责监狱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财政办负责镇级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物资采购工作。
社保所负责提供社会人才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摸底工作,协助入户登记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市政办负责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工作。
党政办负责协助镇街人口普查机构对区管集中住宅区的普查登记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正式发布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以及不动产权住房调查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协助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工作。
李市税务所负责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纳税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普查宣传和入户登记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
通过不定期召开镇人普领导小组会议和镇人普办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工作问题;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镇人普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镇人普办处理;普查文件按程序报镇政府批准后印发;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镇人普办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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