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5828038142/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四面山府发〔2021〕4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四面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2021-07-15 11:48:17
各村(社区),镇属各科室(办、站、所、中心),辖区企事业单位:
经四面山镇政府同意,现将《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及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折不扣、从严从实,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环境。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 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主要工作任务
1.以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不遗漏项目;2.配合农服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3.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督促负责人退房还地,恢复生产;4.按时保质报送相关表册。
(二)镇农服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主要工作任务
四面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发挥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四面山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中旬—2021年7月中旬)。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附件1),按期、限时完成对全镇21个“大棚房”进行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7月13日前对全镇设施农业项目情况(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项目)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通过正式文件,上报区级“回头看”工作专班,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2021年8月中旬)。
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3日前,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级“回头看”工作专班,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村(社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重要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做到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三)定期上报信息。“回头看”全面排查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各村、社区每周星期四填报专项行动有关进展情况(主要填报附表1、附表2)。坚决整治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主要填报附表4)。按时上报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题报告。有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大棚房”问题隐蔽性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大棚房”问题无处藏身。江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举报电话:区级举报电话:023-47537002,镇农服中心023-47666257。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清理台账表
2.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5.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清理台账表
村(社区):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村、组) | 用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用途 | 排查渠道 | 设施农业现状 | 违规情况 | 备注 | ||||||||||
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 | 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号 | “三调”设施农业用地图斑(BSM) | 现场排查 | 小计 | 生产设施 | 附属设施 | 用途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备案用途 | 实际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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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指大棚、温室、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
2.附属设施:是指冷冻、烘干房、管理房、看护房、加工房等用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
3.无违规情况填“无”;有违规情况分别填一、二、三,“一”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指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4.排查渠道: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一栏填写备案登记号;三调设施农用地图斑(BSM)一栏填写图斑号,一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图斑的填写在一栏内;现场排查一栏填写“√”。
5.报送邮箱:551856017@qq.com。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村(社区):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总面积 (亩) |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备注 |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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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3.报送邮箱:551856017@qq.com。
附件3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村(社区):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 (亩) | 个数 | 面积 (亩) | 个数 | 面积 (亩) | 个数 | 面积 (亩)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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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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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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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2.报送邮箱:551856017@qq.com。
附件4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村(社区):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违法违规设施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名 称 | 项目地点 | 占地面积(亩) | 作出整治时间 | 整治情况 | 恢复耕地面积(亩) | 整改 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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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地点填写到村、组;
⒉作出整治时间填写到月到日,指令整改到位时间填写到年到月到日;
⒊整治情况包括恢复农业设施用途、恢复耕地、超标拆除、停产停业、归还财政补助、罚款、全部拆除、司法处置等多种情况,据实填写。报送邮箱:551856017@qq.com。
附件5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村(社区): 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单位:个、亩、人、件
村社 |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 “大棚房”问题情况 |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 “一事一议”事项 |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 追责问责情况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建筑设施全部拆除 | 部分拆除整改合规 | 完善手续 | 总数 | 已完成整改 |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立案 查处 情况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案件数 | 涉案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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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村社区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总数要与附件3的问题“小计”数一致。“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3.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4.此表从8月1日起,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调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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