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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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4-17 16:27:35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涉农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办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办农村经营管理事务性工作;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等工作;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统计工作,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并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止水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农村能源、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承担防汛抗旱水务安全生产,河长制推行中的具体工作;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96.84万元,支出总计196.84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万元,农林水支出13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96.84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96.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4万元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4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琬轸联系方式:023-476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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