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7 15:24:0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面山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单位构成。
四面山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内设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042.02万元,支出总计2,042.0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042.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3.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04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35万元,国防支出1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0.47万元,农林水支出183.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4.47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42.02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042.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86.8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公路维修维护、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为上年结转,主要用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6.6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4.60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2.00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6.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琬轸,联系方式:023-476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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