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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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30 15:26:2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面山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单位构成

四面山镇下设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站所包括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和就业保障所。共有编制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参公6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公5人,事业人员 3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4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7.29万元,主要是2024年新招录工作人员,保障其工资社保等支出以及增加江津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凤尾旅游环线头道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涉农等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4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8.03万元,国防支出13万元,教育支出 6.8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7万元,农林水支出561.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18万元,比2023年增加38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6万元,比2023年增加80.07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7.18万元,比2023年增加 307.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江津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凤尾旅游环线头道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涉农等项目。

2024年四面山镇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安排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6万元,比2023年减少25.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尽量缩减各项开支,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33.46万元,比上年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尽量缩减各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33.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符玲莉  联系方式023-4766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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