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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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9-23 09:20:5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面山镇”)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四面山镇人民政府下设有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四面山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四面山镇旅游和文化服务中心、四面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面山镇设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治办公室、食药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群团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文化站等部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15625.70万元,支出总计15625.7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125.74万元、上升58.4%。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8.94万元,占54.39%;政府性基金性收入7126.76万元。

占45.6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99万元,占7.48%;项目支出13643.83万元,占87.3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12.88万元,较上年增加812.8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25.74万元,上升58.4%。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45万元,占4.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68万元,;教育支出6.68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19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06万元,占1.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8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68.94万元,占8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78.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林水支出243.81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12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7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71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4.31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6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3.07万元,较上年减少34.3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35.92万元,较上年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咨询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9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7万元。

    公务接待费16.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5人;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2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减少了对办公费的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66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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