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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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福街道2023年度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福街道办发〔2023〕72号

 

各社区: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森林山地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双福街道2023年度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福街道2023年度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挥森林防火群防群治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森林山地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决防范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十户联防”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群众力量,防范违规野外用火,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违规野外用火,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定联防小组。各社区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将每10户左右的农户划分为1个联防小组,每个联防小组通过成员户推选的方式,确定1名敢于担当、责任感强、热心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人员为联防组组长。街道做好工作指导,社区负责“十户联防”统一领导和管理,联防组长负责本“十户联防”日常管理工作。

(二)共建共管联防机制。各社区通过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组、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构建“镇(街道)+村(社)干部+居民小组组长+联防组组长+联防小组成员户”的森林防灭火“五级”防控网络。形成联防小组成员户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联防义务,主动互相督促、互相宣传、互相提醒、互相救助的共建共管森林防火联防机制。

(三)压紧压实联防责任。各社区组织签订《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联防组长承担森林防火劝导、报告、宣传的职责,对本联防小组内成员户土地(含农用地、林地、自留地、使用地)及房屋周边100米范围的林区火灾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电力线路、通讯基站等森林火灾隐患。督促成员户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房屋周边隔离带。非防火区和非防火期实行报告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期或高火险期,对在林中或林缘烧荒、烧灰积肥、祭祀用火、林内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森林火情先期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3年7月20日前)。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宣传标语、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户联防”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统一干群思想认识。

(二)分组划区(2023年8月底前)。各社区全面摸排本社现有的村民户数,结合区域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将相邻10户左右农户分为一组,划定联防区域,推选一名联防组长,形成联防机制。

(三)落实责任(2023年9月3日前)。各社区建立联防小组,以联防小组为单位,签订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形成长效机制。各联防小组按照承诺书承诺内容,联防联治,形成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十户联防”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合理安排部署“十户联防”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广泛宣传教育,让联防农户明白“十户联防”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让成员相互约束,并自发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

(二)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区总林长办将“十户联防”工作将纳入林长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被动、任务推进缓慢和工作质量不高、宣传效果不好的镇(街道),将在林长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制度

      2.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参考模板)

      3.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台账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基层森林防火群防群治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农户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决打贏森林防火的人民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  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即按照“相邻相近、便于管理、守望相助、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把相邻的10户左右农户组织起来,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组,夯实森林防火基层联防机制。

第二条  每个联防小组推选一名联防组长,联防组长需热心森林防火工作,熟悉本组情况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优先选择村组干部或党员(村民)代表,其余农户为联防小组组员。

第三条  联防小组全员自觉排查责任区内电力线路、通讯基站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并层层上报,监督整改。每年防火期之前,对责任区内林区道路、林农交错地带、房屋周边清理8-10米的防火隔离带。在高温火险时期,林中或林缘200米内,严格做到“八个不”:1.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焚烧垃圾;2.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3.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香点烛、烧纸钱;4.野炊、烧烤、燃烧篝火、玩火、烧火取暖;5.开展生产用火;6.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7.烧蜂、烧山驱兽;8.不违反民居、民宿、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条  联防小组全员要自觉履行以下联防义务:1.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2.加强痴、 呆、傻、聋、哑、精神病、7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看护和流动人员的监管;3.加强对联防户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4.及时劝阻外来人员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行为;5.发现违规违法野外用火的,立即制止并向联防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社区)、镇政府(街道)报告,一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或拨打023-47521119、47530530报警。

第五条  因联防户自我约束或对其监护对象监管不力,在联防区域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火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以下责任:1.肇事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2.其他联防户按村规民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联防小组全员在火源管控、火情火灾扑救、火案侦破等方面表现突出,经其他联防组员共同推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表扬表彰和经费等奖励,所需经费在森林防火经费中列支。

 

附件2

 

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作为联防小组成员自愿参与森林防火“十户联防”活动,做好本户土地(含农用地、林地、自留地、使用地)及房屋周边100米范围野外用火及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遵守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制度,接受联防小组长领导,自觉维护本联防小组的集体信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纪守法。

二、本人承诺作为联防小组成员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做到“八个不”:1.不在禁火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焚烧垃圾;2.不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3.不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香点烛、烧纸钱;4.不在禁火区内野炊、烧烤、燃烧篝火、玩火、烧火取暖;5.不违法进入禁火区开展生产用火;6.不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7.不在禁火区烧蜂、烧山驱兽;8.不违反民居、民宿、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三、本人承诺作为联防小组成员自觉履行以下联防义务:1.自觉排查责任区内电力线路、通讯基站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并层层上报,监督期整改;2.每年防火期之前,对责任区内林区道路、林农交错地带、房屋周边清理8-10米的防火隔离带;3.主动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4.加强痴、 呆、傻、聋、哑、精神病、70岁以上老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看护和流动人员的监管;5.加强对联防户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及时劝阻外来人员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现违规违法野外用火的,立即制止并向联防小组长报告或报警;6.一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参与扑救。

四、本人承诺作为联防小组成员自觉做到报告用火。在非防火区和非防火期本人需要野外用火,自觉通过电话向当地村(社区)、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或联防小组组长报告,村(社区)、或村民小组负责人、或联防小组组长根据相关规定和天气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用火。同意用火的,由联防组长派2人以上联合协助和监督用火,做好扑灭准备,确保用火安全才用火。不按规定报告用火的,自愿接受村规民约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联防小组一份,村(社区)委员会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

 

村(社区)委员会:(签字盖章)

 

村(居)小组长:(签字盖章)

 

联防小组长签字:

 

    联防小组成员户主签字:

 

附件3

 

重庆市江津区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工作台账

 

镇街道

联防小组

组长(电话号码)

户主名

是否签订承诺书

例:××镇

××村

××组

1联防组

张三(15330303030)

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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