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李市府发〔2023〕1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关于印发<李市镇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李市府〔2022〕30号)等7个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李市镇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李市府〔2022〕30号 |
2 |
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李市府〔2022〕41号 |
3 |
关于印发《李市镇2022年度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李市府〔2022〕45号 |
4 |
关于印发2022年稳定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李市府〔2022〕46号 |
5 |
关于印发《李市镇202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李市府发〔2022〕27号 |
6 |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
李市府〔2022〕57号 |
7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李市府〔202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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