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6583173Q/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李市委发〔2021〕11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李市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2021-08-13 13:06:50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市镇2021年农村实用技能和
精气神培训方案》的通知
李市委发〔2021〕118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有关单位:
现将《李市镇2021年农村实用技能和精气神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李市镇2021年农村实用技能和精气神培训方案
根据区级相关要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农村生产生活技能,提升群众精气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时间
2021年9月28日
二、培训地点
李市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全镇范围内有培训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等低收入人口,以及愿意参与培训的其他农户。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合计占比不得低于参训人员的50%。
四、培训内容(详见课程安排)
(一)花椒实用技术培训;
(二)生猪养殖技术培训;
(三)人居环境治理培训。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规范
此次培训资金来源为2021年扶贫培训资金,资金文件为《重庆市江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扶办〔2021〕2号)。培训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2018〕13号)执行,只能用于开展培训工作的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 资料费、参加培训农户交通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组织输送培训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伙食费标准不得高于100元/人·天。
六、相关要求
1.培训授课人员自行准备培训所需课件(PPT)、讲义;组织培训部门要做好培训期间服务工作,收集培训照片,完善培训总结材料。
2.参加培训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原则不得请假,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以书面形式经村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
3.培训期间请各参训人员遵守课堂秩序。培训结束后,出勤、遵守纪律等情况将反馈给镇党委。
附件:李市镇2021年农村实用技能和精气神培训课表
附件
李市镇2021年农村实用技能和精气神
培训课程表
时间 |
课程内容 |
主讲部门 |
教室安排 |
参训人员 |
备注 | |
日期 |
具体时间 | |||||
9月28日 |
上午9:00—11:00 |
花椒实用技术培训 |
镇农业服务中心 |
李市镇人民政府大会议室 |
全镇范围内有培训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等低收入人口,以及愿意参与培训的其他农户 |
|
上午11:10—12:00 |
生猪养殖技术培训 |
镇农业服务中心 |
||||
下午14:30—15:30 |
人居环境治理培训 |
镇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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