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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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6583173Q/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李市府发〔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李市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15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15 11:45:00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李市20212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冬季以来,全已发生合川区11·17、沙坪坝区12·27、高新区12·28、渝中区12·28等货车事故;开年以来,渝北、潼南115又分别发生货车侧翻事故各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委办发20217)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11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122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剖析道路货运行业安全问题,突出抓好货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维修及货物装卸、运输等安全管理,强化生产与维修、源头与路面、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等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装载及运输企业,打击一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突出违法行为,震慑一批货运企业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人员、货运驾驶人,有效改善全镇道路货运安全状况。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货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维修企业、货运装载企业、运输企业等;

(二)重点车型:渣土车、商品砼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车等重中型货车;

(三)重点路段:矿山、渣场、物流场站、施工建设工地等涉货通行路段;

(四)重点违法: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超额配载等重点违法。

三、工作部署

即日起至20216月底,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发动清理阶段(20211月)镇道安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清理货运车辆较集中的矿山、渣场、物流场站、施工建设、维修及运输企业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加强舆论宣传,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2月至5月)。镇道安办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从货运车辆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维保、执法、宣传等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6月)。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货运全管理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理摸排和宣传引导。

1.全面发动摸清底数。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清理矿山、施工建设工地、渣场、搅拌站、物流场站、生产销售及维修企业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分析找准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企业,列出问题负面清单,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2.加强宣传造势引导。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院坝会、赶集日宣传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和措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发现的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进行举报;要曝光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货运企业名单。

(二)切实开展源头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治理。李市市场监管所、李市派出所、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李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一是突击抽查维修企业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二是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的,发现存在非法拼装改装、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四是严禁道路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

(三)开展货运装载企业超限超载治理。

4.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理。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应管辖范围负责督促货运装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装载;按规定引导安装称重设备,确保车辆不超载出站。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重点负责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办重点负责矿山企业和维修企业。特别是针对建筑垃圾车、商品砼车、水泥罐车矿石运输车等事故高风险车辆,要切实督促各建筑企业、商品砼生产企业、矿石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李市派出所、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货运物流企业常态化抽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

(四)切实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监管。

5.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李市派出所、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按照“逐企检查、逐车见面、逐人警示”要求,督促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清零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等隐患车辆,并将12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接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对监控记录的各类违法及时进行清理、处罚。

(五)强化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6.加强货车“两超一疲劳”执法查处。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管控进入速公路货运车辆,对于超载超限货车,要引导到规定地方进行卸载依托入口监测预警、服务区引导检查、出口拦截查处“三道防线”,及时查处非法改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一般道路,要依托治超站和交通检查站,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要全面启用固定和移动测速设备,严查货车超速违法。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和企业内部处罚制度,对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违法严格实施企业内部处罚;企业未落实内部处罚的,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对存在多次超速、严重超速等情形的,市交警队要提取数据依法固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

7.加强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查处。在治超站联合整治时,要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要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重点审核;李市派出所、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并依法处罚。

8.加强货车肇事事故调查处理。镇应急办牵头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做到事故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配载企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驾驶员等开展调查严格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忠彬任组长,副镇长周存荣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韩燕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倒查生产、销售、检验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镇安委会将进行明查暗访,对货车运输安全问题突出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

附件下载:

李市府发〔2021〕26号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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