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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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6583173Q/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李市府发〔2020〕3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李市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关于印发《李市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30 10:45:00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市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突发事件特点,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李市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2020325

李市镇安全生产事故与自然灾害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手册(事故灾难类)》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疏散转移,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李市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王忠彬任指挥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周存荣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镇应急办、平安建设办、武装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水利服务中心、党政办、党群办、规资所、学区办、司法所、李市市场监管所、李市派出所、李市消防队、李市交巡大队勤务五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具体职责: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镇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长:蒋兴容(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

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抢险救援组

长:周存荣(副镇长)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急办、经济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武装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交警队、派出所、消防队、李市规资所                

具体职责: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转移救治伤员;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护事故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等。

3.医疗救治组

长:廖俊(政法书记)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李市中心卫生院

具体职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4.秩序维护组

长:王均(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急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派出所、交警队

具体职责:负责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面及事故处置场所社会秩序;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员。

5.善后工作组

长:廖俊(政法书记)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交警队

具体职责:负责对灾害(事故)群众实施救助、安抚,妥善安置灾害(事故)群众,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后勤保障组

长:蒋兴容(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党政办、财政办

具体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车辆、器材与物资。

7.调查评估组

长:付玉前(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党政办、应急办、党群办

具体职责:全面负责事件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送综合协调组报上级部门。

8.舆情导控组

长:刘勇(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党群办、党政办

具体职责: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事故动态和进展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村(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指挥部和各小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应急办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总结分析、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附则

镇应急指挥部每年要对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每年最少安排一次并进行实战演习。

奖励与责任追究。在抢险中,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从重处理。

本预案由李市镇人民政府制订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2020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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