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6583173Q/2020-00018 | [ 发文字号 ] | 李市府发〔2020〕12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李市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2020-09-22 12:45:00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镇灾害频发、损失重,导致部分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区应急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津应急发〔2020〕8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
1.村(社区)从9月15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社区)民小组提名并填写《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附件1);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及其他原因等四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5日前提交镇街审核。
2.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系统导出,即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并于9月28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报区应急局审核。如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需同步报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和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3.区应急局接到上报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视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我镇上报等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款物数量
1.区应急局接到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和区政府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款后,根据掌握的我镇灾情大小及其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迅速下拨至我镇。
2.政府收到拨款后,应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序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款物;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系统导出,即完善第三版块内容)在收到拨款1周内上报区应急局审定。
3.区应急局审定。一审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分配完毕;二审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一卡(折)通”发放。
4.由镇政府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采取社会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杜绝现金发放。镇政府应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至区应急局。
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1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第一、第二版块内容,即需救助台帐;《关于送审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第一、第二、第三版块内容,即救助台帐(电子件先报审,纸质件春节后报区应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春节放假前报区应急局一份);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电子照片及时报区应急局);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2021年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报区应急局)。
二、工作要求
(一)物资保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数额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尽快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和行为发生。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要积极配合纪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救助评估,及时开展救助效果调查
1.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和实际救助效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安排救助资金总量和救助物资主要品种、数量;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人均救助数额,实际救助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救助图片等。2021年5月15日前上报总体绩效评估报告和相应的表册。
2.我镇2020-2021年冬春救助实施情况受区应急局重点监控。区应急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将随机抽查我镇所辖村组和受灾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附件:江津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印发
江津区李市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表
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农商行帐号 |
开户人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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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 ||||||||||||
民主评议、村(社区)审核意见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
需口粮救助 |
需饮水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医疗救助 | ||||||||
社区 | ||||||||||||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村(社区)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镇街审(核)批意见 |
应急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 ||||||||||||
说明:1.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村(居)委和镇街各存一份。民主评议:包括申请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其他生活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家庭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3、“家庭类型”分为:①特困供养、②低保户、③困难户(含残疾家庭、建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困难对象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全部人员)、④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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