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3-18 09:40: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企业、农业项目规划申报、农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科技创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事一议奖补等服务性工作。主要承接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协、现代农业园区、江津气象局等部门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农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全单位在职在编人数29人,与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855.01万元,支出总计855.0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45万元, 增长0.76%,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855.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5.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8.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2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0.4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855.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7万元,农林水支出55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55.01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55.0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54万元, 增长0.76%,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5.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01万元,比2023年增加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54万元,比2023年减少24.0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技术等级)较高人员退休,新进人员职级(技术等级)较低,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47万元,比2023年增加2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森林防火及管护、动物防疫、农产品安全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车辆资产。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津区李市镇财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47711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