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14A/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龙华府发〔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龙华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2022-08-09 15:25: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华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龙华府发〔2022〕1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文件,对本单位的电脑及存档文件进行彻底清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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