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8 14:35:59 大 中 小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一、 比选招标条件
本比选招标项目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该项目于2024年1月3日经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建设;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13号)文件规定,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招标。
2.1工程名称: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2.2工程地址: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2.3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建设内容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所示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招标清单。
2.4最高限价:本项目经2024年1月3日经镇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高限价为¥152632.55元。
2.5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内容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所示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招标清单。
2.6施工周期:60日历天。
本次比选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信用良好,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月8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工程非招标项目区”仔细阅读和下载随机抽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五、 招标方式、竞争性比选时间、比选地点
5.1经项目业主研究进行报名竞争性比选,低价中标方式招标。
5.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7时00分
5.3随机抽取时间与方式:2024年1月11日 10 时 00 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抽取。
5.4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
5.5比选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
5.5比选地点:江津区龙华镇二楼中议室。
6.1本项目以竞争性比选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
6.2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在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三家,当报名竞选单位少于三家(含三家),则全部纳入竞争性比选单位,若只有一家报名竞选单位无效,竞选成功单位应在5日内与招标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3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期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龙华街185号5幢
联系人:代勤轩
联系电话:13983424357
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江津区龙华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所示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招标清单。
四、比选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招标清单、比选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招标清单。
五、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比选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信用良好,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1 份,光盘 1 份(光盘需帖光盘贴,光盘贴上盖单位公章)。
(二)装订要求
本工程须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资料按第八章要求合装成册。
(三)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条第(四)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四)封套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九、投标报价
1、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2632.5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与提供的清单综合单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的,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另外缴纳低价中标保证金,具体低价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的差额部分3倍(最高限价X85%—中标价)X3作为低价风险担保,并将低价风险以现金转帐或保函方式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4、低价风险担保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抵冲;
5、低价风险担保完工后无息退还;
6、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则不予退还。
7、中标人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余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业主自行依法确定)
十、现场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一、工程结算
根据验收工程量据实结算。
十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后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息支付同,质保期为二年。
十三、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十四、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比选招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 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6.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开标结束。
十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比选招标评审小组。
十六、履约担保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2担保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国有行。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帐 号:3114010104001961000
户 号: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人民政府
4.退还时间:本比选招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15 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七、农民工工资保障
中标人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四大国有银行为宜);按中标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十八、重新比选招标
报名承包商不足2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2家的,招标人在分析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十九、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招标后,比选招标结果应立即在燕坝村委会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比选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处理:龙华镇人民政府:023-4786101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现场管理联系人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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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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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项目现场管理联系人 。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3-10个工作日)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比选招标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二、评审方法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序,列出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投标报价相等的投标人中进行随机抽取,按抽出顺序的先后依次作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请参考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jiangjin.gov.c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四、工期: 日历天。
五、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同暂定价 元。
八、结算原则:
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一般计税法取费标准。
a.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根据(渝建发[2018]2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②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一般计税法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提供清单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发包人提供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时,则按招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其合理性由发包人审定。
(A、B中合理性体现为项目单价组成不能超过按设计要求、现行相关规范、定额标准及配套文件、重庆市造价总站发布的投标期人工、材料造价信息的组价。无法采用定额组价时,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
C.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或无类似的子项,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以渝建〔2018〕19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材料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人工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最近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价。
D.承包人必须在变更方案确定后3日内向监理提交变更资料及变更金额。变更费用的审核应按照《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变更、结算复查审核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20〕1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4.暂列金额确定价:按本条款第3条参照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6.税金: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及渝建〔2019〕143号文件进行结算。
7.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①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各方代表按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收方计量,此项费用最终以审计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
②国家或当地的立法机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布了任何后继法规并且这种后继法规对工程造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调整作用。
③承包人应据实编报工程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报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相比较,误差超过±10%(含±10%)的,原本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结算审计所需中介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所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后(发包人多次或多层级委托进行结算审计的,中介服务费仍按一次计取),由编报不实结算资料的承包人无条件予以承担(该费用在其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当中直接予以抵扣后,再予办理结算支付)。
8.工程结算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5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最终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复查或备案后为准。
九、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完成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息支付同,质保期为二年。
十、质量保修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为24月。
十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承包人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2.发包人负责派专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以配合承包人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3.施工用水、电(如需)由承包人自备,确须外接施工电源的,由发包人协助办理水、电接入的相关手续,但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承包人责任
1.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以及现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制定系列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引起的第三方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若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发包人因此承担或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承包人赔偿。
3.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自行购买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及时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考虑。
4.涉及到材料运输、弃渣土、用工等费用与当地群众相关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其费用。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施工区内的古树、名木、管网等相关财物和设施的保护,以及市政道路、机耕道的保通等,并承担责任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民工集体上访、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体性事件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十三、工程完工验收
1.工程实体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工程实体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14日内审查完成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工程实体完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工程实体完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实体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程实体完工验收。
3.工程实体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意见完成缺陷整改,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完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后,发包人方予认可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在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或非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第28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工程实体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工程实体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完工日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系指:工程实体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意见完成缺陷整改,并经发包人复验审查签发完工验收整改合格意见的时间)。
十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应按时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发包人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全部赔偿。
3.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进行施工。一经发现,将对承包人处以本工程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工期不得顺延;若在指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全部赔偿。
4.承发包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相关约定执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八、合同附件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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