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珞璜府发〔2024〕8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内设机构,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和《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司发〔202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经文件起草部门和法律顾问共同商议评估,以下2个规范性文件因时效性已过、且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将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珞璜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珞璜府发〔2023〕44号 |
2 |
关于印发《江津区珞璜镇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
珞璜府发〔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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