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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随机抽取文件

发布日期:2026-05-06 11:30:29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随机抽取文件



目   录


第一篇      报名随机抽取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

第四篇     报名资料格式


第一篇  随机抽取公告

一、     抽取条件

本发包项目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项目发包人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以报名随机抽取的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一)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三)建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

(四)发包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为46.1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米, 砖混结构。专业涉及土建、给排水、部分电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挂网附件)。

(五)工期:90日历天

(六)缺陷责任期:1年。

(七)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四、抽取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随机抽取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随机文件的获取

请于即日起,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gjin.gov.cn/jz/lhzrmzf_69048/)下载抽取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抽取过程和全部内容。

六、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一)抽取公告挂网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1日。

(二)报名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05月12日9时00分至2026年05月12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

(三)报名资料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请各投标人提前规划行程、路线和停车等相关准备工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四)随机抽取时间: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随机抽取3家为中标候选单位。

七、其他

报名单位对公告要求有异议的,应向发包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26年05月08日11时前书面提交(提交送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未书面提交的不予以答复。具体详见本项目随机抽取文件。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新街69-73号  

联 系 人:涂老师

电    话:13368227924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一)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三)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

(四)发包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为46.1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米, 砖混结构。专业涉及土建、给排水、部分电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挂网附件)。

(五)工期:90日历天

(六)缺陷责任期:1年。

(七)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小写269894.1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636.65元(大写:玖仟陆佰叁拾陆元陆角伍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授权代理人: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报名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竞标者,应在指定时限、指定地点报名,未报名或报名资料核验不合格的竞标单位不具备参与抽取资格。

    (二)报名资料报名文件应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需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报名资料(须逐页加盖鲜章)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须提供有效的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参加投标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格复印件、含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资料。

若发包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中选单位确定原则

(一)报名资格核验:资格审查。由发包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二)中选方式:先进行资格审查,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承包商少于3家的,重新组织随机抽取。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承包商中随机抽取3家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按随机抽取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三)中选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gjin.gov.cn/jz/lhzrmzf_69048/)进行公示,中选结果公示期为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中选通知书或放弃领取中选通知书的,我单位则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向下一个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抽取文件和中选人报名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发包人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并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工程结算

具体详见合同结算条款。

七、合同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留存3%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留存3%工程质量保修金。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在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三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的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2.工程地点: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

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4.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46.1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米, 砖混结构。专业涉及土建、给排水、部分电气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后下发开工令开始计算,90日历天内完工。上述工期已经充分考虑到下雨、停水、停电、政府管制等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乙方应当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实现。上述工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之外,不作任何延长。

三、质量要求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缺陷责任期:1年(自项目交工验收日期起算)。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269894.1元含税(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636.65元(大写:玖仟陆佰叁拾陆元陆角伍分)。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委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劳动保护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承包人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并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七、工程变更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施工内容,如果确需修改变更施工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施工设计内容的变更修改,应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变更的有关规定会同完善相关签认手续。

八、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

九、工程结算原则

(一)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投标当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按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4)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6)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发包人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该项市场价不参与浮动。

   (二)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x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a.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根据(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②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一般计税法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3.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4.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5.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为:不调整。

十、履约担保

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发包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可提供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和平分理处

账  户:1545050120010000386

备注: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一、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相关竣工资料交甲方审阅,甲方签字认可后按规定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甲方结算前开具同等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无需担责。

十二、支付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留存3%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留存3%工程质量保修金。

2.工程款转账支付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塔吊基础、硬化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清运干净,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发包人安排专业队伍清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扣除。

2.工程延误的确定:发生工程顺延时,双方需办理工期顺延确认单,该确认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只有监理或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无效。否则,每延误一天,则按人民币500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发生工程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办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的要求,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竣工结算价款的5%或者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责任。

4.承包人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管理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

6.本项目甲方现场代表为          。现场代表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十四、索赔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附件1: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日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第四篇  报名资料格式

                 (项目名称

报名资料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表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项目名称)抽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本项目的发包范围、内容、工期和发包价格小写269894.1元(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壹角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9636.65元(大写:玖仟陆佰叁拾陆元陆角伍分)有实质性的了解,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情况,并愿对本表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名。

                 竞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详细地址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姓名

授权

委托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企业简介

注:报名时应提交本表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非法人参加的应提供法人委托书(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龄:   职务: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项名称)施工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珞璜镇和平社区老街公厕项目  项目抽取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本单位从业人员   人,上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本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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