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2 15:18:13 大 中 小
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和美乡村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为发展同福村乡村旅游,提升全村村容村貌,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拟实施珞璜镇同福村和美乡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车行道路拓宽并铺设生态停车位200平方米;设置凉亭及观景平台1座;建设休闲区300平方米(配套简易公厕1座);配置休闲石椅、垃圾箱、钓鱼台;人行步道整修2800平方米;周边环境整治5000平米。现对该工程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实行招标,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参选。
一、 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项目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珞璜镇同福村和美乡村项目 |
981794.6元 |
20000元 |
中标金额的10%(可开具见索即赔保函) |
二、工程概况、工期和施工质量要求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和美乡村项目。
2. 工程地点:珞璜镇同福村。
3. 主要建设内容:原有车行道路拓宽并铺设生态停车位200平方米;设置凉亭及观景平台1座;建设休闲区300平方米(配套简易公厕1座);配置休闲石椅、垃圾箱、钓鱼台;人行步道整修2800平方米;周边环境整治5000平米。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二)工期
工程工期为70天,工期从下发开工通知起计算。上述工期已经充分考虑到下雨、停水、停电等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实现。上述工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之外,不作任何延长。
(三)施工质量要求
1.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不扰民,施工结束清扫现场,确保环境卫生。
2.工程保修期为1年。
(四)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工程量范围内施工。投标价已经包括施工期间的各类建设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等为该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施工成本发生变化的市场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变化所包括的费用及成本变化。本条款约定的价格为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相应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应当收取的工程价款。
2.工程范围:具体按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为发包范围。
3.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
4.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上级审批同意后付合同价款的80%;同时退还中标时所缴履约保证金。
5.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工程结算审定价余款。
6.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参选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市政施工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
(一)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网站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 14 日18点前;缴纳账户:账户名: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帐号:1545050120010001087,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分行和平分理处(以转款凭证为准)。
(二)企业资质资料组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委托书(盖章的原件)。资质文件现场提交比选小组,比选小组审查参选企业资格,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不具备比选条件。
(三)参选资料组成。报价书(含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委托书(盖章的原件),参选资料必须为盖章原件。
(四)递交参选资料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9:30。
(五)开选时间:2025年5月15 日10:00。
(六)递交资料及开选地点: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村民委员会。
(七)若经评审合格后的参选企业不足3家,不再评标,作为流标处理。
五、投标有关规定
1.所递交比选文书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盖上参选企业印章(鲜章),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比选文书或未对比选文书进行密封或盖上印章的,不予接收。
3.本工程采取清单报价,按照总价报价最低办法确定中选人。企业中选后,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中标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中标的,需另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20万元(现金)。
4.参选人应在报名后,自行踏勘现场。不管参选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参选文书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完全了解,并在其参选文书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5.参选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6.工程施工中的水、电等由施工方自行负责落实,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比选方参与协调;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中标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交纳。
7.参选人中标后,必须加强生产和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安全及赔偿责任。
8、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招标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大林 联系电话:13527599099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同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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