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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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到户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12:58:54


各村(社区)、镇属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按照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1〕29号)精神,参照《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奖补项目扶持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三是经村民民主评议无异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四是发展产业增收效益较好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产业到户奖补资金原则上使用区财政拨付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兜底保障。具体金额按验收合格的项目奖补金额据实保障。

(二)奖补标准。根据每户产业发展规模,按奖补标准(附件1),计算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应得产业奖补资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流转土地用于自己发展产业的,纳入奖补范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新型经营主体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同一地块,每年最多只能给予2次产业奖补;同一地块间种多个作物的,1次只能按1种作物计算奖补资金。养殖类项目,按本年新发展的存栏数量计算。每户每年所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三)使用范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将产业到户奖补资金应用于产业再发展,帮扶责任人要加强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奖补资金使用的引导和指导。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各村(社区)书记是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责任领导,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为业主实施单位,负责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内容的真实性、统计规模的准确性,以及奖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一)实施程序

脱贫户申请→行政村初核→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级公示→镇级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村100%自查验收、镇街100%全面复核验收、区级抽查)→发放奖补资金。

1、脱贫户申请。由脱贫户自行申请2022年所需发展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填写《江津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确认签字后,报村(社区)汇总。

2、村级初核。

(1)村级初核。村(社区)两委对申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进行逐一核实,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形成初核名单。

(2)村级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申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所在村民代表、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代表、驻村干部等进行民主评议,对初核名单进行表决。参与评议人员至少30人以上。申报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脱贫户不参与民主评议。

(3)村级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应告知脱贫户本人,并在村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对民主评议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业类别、规模、奖补标准等信息。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纪委:47601131,镇农业服务中心:47605633),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

3、镇级复核。镇农服中心组织复核,并对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等内容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域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项目实施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和产业指导员要加强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确保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

5、项目验收。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社区)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初验。镇农服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每村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复核验收。

验收情况要做好记录,参与验收人员完善签字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对于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规模要求及管护情况,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种植后没有进行管护的不得安排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贫困户养牛、养羊、养猪、养鸡(鸭)等在购进种苗3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养殖要求。

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产业奖补资金。每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产业照片应作为照片档案存档并打印保存在每户验收资料作为验收资料。

(二)实施要求

1、压实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产业到户资金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帮扶责任人、产业指导员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精准摸排。各帮扶责任人级村(社区)联系干部要深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开展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产业奖补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

3、注重实效。要用心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自身产业长远发展上“想点子”“找路子”“谋法子”,着力引导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精准滴灌”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奖补的实效。

4、强化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镇纪委要加强监督,对因规模验收不实、资金奖补不公和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并依纪问责。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镇产业奖补相关标准及要求以此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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