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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8 11:07:23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2023年上半年珞璜镇未收到村(社区)有关使用灾后救助资金的申请,因此2023年上半年无灾后救助及款物使用。
珞璜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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