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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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3-00673 [ 发文字号 ] 珞璜府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珞璜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珞璜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5 15:08:45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标

通过编制此预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一)设立珞璜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邱东担任,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邱东

常务副指挥长:万敏

副指挥长:李品良、黄利、钟渝

成    员:杨远、李鹏江、张堂伟、罗冬、胡春媛、黄永兵、谭丽、余洋、邓福玲、庞华、贺玺、焦玉顺、钟亚平。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珞璜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万敏担任,副主任由张堂伟担任,珞璜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全体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现场抢救组、治安防范组、医疗救治组、交通管理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地灾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三、监测、预警与预防  

珞璜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和地灾涉及村(社区)应制定落实汛期前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珞璜地灾涉及村(社区)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灾害影响区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应急手册、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加强群测群防,明确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人,落实每个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发现险情迅速报告;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地质灾害天气预报,及时转发到相关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做好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四、信息报送

各有关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要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统一报送流程,规范报送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后,监测人员或知情人应立即报告镇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4760101047605119),同时报告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47522801),如情形紧急应立即采取撤离避让等应急防范措施。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应立即向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电话:47601010)和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经镇政府(镇政府应急办)和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初步核实后报江津区应急局、相关部门和灾(险)情关联单位。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按灾情速报制度于当日报区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办。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按如下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各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确定应急抢险工作规模,布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镇政府在接到灾、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镇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预案;

3)应采取的应急行动: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危险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监测、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2.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小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程序外,还应当按如下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请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3)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3.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和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镇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单位(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同时上报江津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导和帮助抢险救援。

  六、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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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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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珞璜镇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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