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17 17:30:0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珞璜东临主城,西望中梁,南含燕尾,北依长江,位于长江之滨,三峡库区尾部,隶属重庆市主城南部组团,全镇幅员面积1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辖5个村7个社区。珞璜是重庆市首批启动的“百镇工程”建设镇,重庆市级中心镇,重庆市小城市建设示范镇,重庆绕城经济带最具投资潜力镇,全国产业转移最具吸引力乡镇,重庆市十大综合实力小城镇。距重庆市和江津区均为40公里,有着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
二、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说明。2018年度,纳入本单位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机构数为6个,其中行政机构2个(党委、政府),事业机构4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文化站、水务站),机构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人员编制说明。编制数为147人,其中行政81人(含工勤1人),事业66人,编制数与编办一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单位实有人数说明。本年度实有人数为138人,其中行政72人,(含工勤人员1人)事业66人,与去年144人相比减少6人,原因是,本年调入7人,调出6人,退休7人。
三、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为926.7万元,比2017年1238.3万元,减少支出311.6万元,同比下降25.17,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陪餐人数以及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10.27万元,比去年55.42万元减少45.15万元,同比下降82%;制定了职工租车办法,层层把关、监督,控制租车费用,杜绝超标准报销出差补助的情况,差旅费支出数为205.17万元,比2017年的529.38万元减少324.21万元,同比下降62%。
(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51.92万元,比2017年的847.86万元,增加了804万元,同比增加了94.84%,原因是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4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我单位对所属国有、集体资产重新进行了清理,特别是对2016年国有、集体闲置学校移交房屋及闲置的无产权证的国有房屋进行了重点清理,共清理出国有资产(房屋)10宗,面积总计8176.56 m2,总价值432.32元(其中:敬老院老年公寓2宗,原和平村小3宗,珞璜尖山村小1宗,和平幼儿园1宗,原马宗计生办公楼1宗,原和平政府办公楼1宗,珞璜计生办1宗)珞璜办公楼因未办理产权,无法确定房屋面积,在往年部门决算中按照估算价值计入“其他固定资产”中,在今年的清理中,办理了产权证,并按照房产证确定的面积进行了补充登记,面积为3436.48 m2。)根据生态环境整治的需要,购置市政清洗车3台,洗扫车2台,专职巡逻队电瓶巡逻车3台,价值为328.96万元,购置越野车一台,价值15.99万元,购置办公设备39万元,合计增加固定资产816.27万元。
2018年本单位处置报废越野车一台,资产原值4.8万元,处置报废办公用台式计算机8台,价值为3.43万元,划拨10台计算机到珞璜派出所,资产原值为3.98万元,合计减少12.21万元。
本年度固定资产合计增加资产原值为804.06万元。
(三)政府采购数据核对情况。“政府采购表”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一致,无差异。
四、部门决算重点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为400万元,反映低保、特困对象医疗保险补助支出12.99万元,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23万元,矿山村大屋基社、长合村石砰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1万元,村(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误工补助、下属党支部书记任职补助,书记、主任调标补助、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助等343.1万元。
(二)基本支出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数为583.66万元,反映长聘人员工资和考核工资98.93万元,公务员平时考核96.53元,公务员通讯补助15.45万元,目标考核奖励156.84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6.59万元,事业人员目标考核121.15万元,事业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38.17万元。
(三)本单位编制外长聘人员12人,其中:机关食堂工作人员4人,保洁人员1人,小车司机7人。
(四)编办统计的行政编制80人,与本单位填报数一致,实有人数为行政人员74人,与本单位统计数71人相差3人,原因是借用到珞璜镇工业园区和财政局(易红卫、温昌友、吴开信)占编3人,这3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借用单位列支,实有人数在借用单位填报;编办统计的事业实有人数为63人,与本单位统计数62人相差1人,原因是,12月调入事业人员一人(李念),其工资从2019年1月起薪,2018年实有人数在原单位填报。
五、调整预算数说明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290.69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63.96万元。差额为1273.27万元。
1、根据《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委组〔2018〕19号)文件精神, 2017年度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2017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调标增资补贴、2017年村(居)民小组长调标增资补贴共65.19万元。
2、行政事业人员调整工资、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2017年未休年休补助均在2018年支出共179.16万元
3、年初预算返还我镇非税收入为105.5万元,2018年我镇非税收入返还为911.8万元,共增加806.3万元。
4、2018年下达新增新增退休人员计生补助21.78万元、特困人员医丧补助17.1万元,和平社区二三级污水管网50万元,平安建设专项资金38.95万元,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经费32.61万元、统计调查专项经费12.13万元,松材线虫病14万元,扶贫差异化补助10万元,2018居民医保工作经费12.99万元,信访积案专项资金9万元,非公经济规范化建设补助4.06万元,合计222.62万元。以上共新增1273.27万元,年终结转81.3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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