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4 19:35:33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5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4号)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055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实施程序。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公示公告、验收等工作。生产类项目至少进行2次验收,购苗(种)后以及在地或存栏(渔业除外)数量核验。按要求严谨完善报账拨付资料,务必做到报账资料合规、真实、有效、完善。项目竣工后,要设置衔接资金项目公示牌。
(二)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1个月内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1.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项目进度定期调度制度。本次下达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2.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资金拨付。
(三)注重项目资金绩效
1. 加强质量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抓好衔接项目的推进和质量监管工作。
2.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各单位实施的每个项目必须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不少于两种利益联结模式。项目实施要优先考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为受益对象。
利益联结模式包括: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农户可受益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以内,利益联结农户至少5人(其中脱贫户至少1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含)—30万元,利益联结农户至少1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3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60万元,利益联结农户至少2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6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及以上,利益联结农户至少30人(其中脱贫户至少10人)。
3. 资产收益帮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达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与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资产收益帮扶机制,即:财政补助资金部分,每年按2.5-5%进行固定分红,至少连续5年。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2年。当年分红于11月30日前完成。资产收益要有明确实施方案,固定分红可用于公益事业或产业发展,不能直接用于发钱发物。
4. 发挥好到户产业奖补作用。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扶持对象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所得产业扶贫到户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由各相关镇街确定新型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单位实施,重点扶持参与村、镇主导产业发展的对象。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农户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并给予农户差异化生产管护、销售等奖励(镇街与业主单位共同制定协议)。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5. 产业指导员要充分参与镇村生产发展类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确保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四)强化项目监管
1.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额度等实施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项目的按原程序审批。
2.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备齐各项档案资料,并以正式文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完成情况。在各单位全面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乡村振兴局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
3. 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1)行业部门监管。相关行业部门,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年抽查资金幅度不少于30%,抽查实施单位数量不少于30%。
(2)实施单位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和检查,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实施好项目。
(3)乡村振兴工作队监管。一是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负责本镇衔接资金及项目建设运营监管。二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负责村衔接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队成员要全程参与派驻村衔接资金项目规划、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并在上述重点环节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还须将公告公示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
(4)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对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支付等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进行监管,属地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村民小组长还要参与项目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一)严管资金拨付
1. 本次计划下达后,按项目资金计划的80%拨付到镇街和相关部门。各镇街、相关实施单位在项目验收后,按照决算金额,报区乡村振兴局(验收合格和尾款拨付的函)申请拨付尾款。
2. 根据项目绩效拨付资金。各单位可根据业主项目实施进度,最多拨付两次进度款。验收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未达到应有绩效的,各有关单位应在项目资金中,按完成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3. 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结余,需退回的,必须报知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原渠道退回;如需作为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或解决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固提升等问题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
请继续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21〕89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 江津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 江津区2022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3. 江津区衔接资金项目公告牌(参考)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 |||||||||||||||
江津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 |||||||||||||||
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任务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 | 实施单位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
主管部门 | 业主单位 | 小计(万元) | 财政资金 | 群众自筹等其他资金 | |||||||||||
衔接资金 | 其中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2 | 贾嗣镇 | 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2021年发展青梅产业1000亩项目二期 | 产业发展 | 1000亩青梅项目二期,总投入26.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6.6万元。 1.购置肥料。(1)购置商品有机肥,符合NY525-2021标准30斤/株,每亩1200斤,施用1000亩,需600吨;(2)购置配方肥(N-P-K:18-6-16或相近配方),1.2斤/株,每亩48斤,施用1000亩,需24吨。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 2.后期管护(含2年抚育)1000亩,每亩100元。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 3.计划补苗,青梅(品种为南高梅)2年苗,种苗高于1.3米,地径大于0.7cm,14元/株,4000株。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 续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管护青梅≥1000亩; (2)质量指标:青梅存活率≥80%; (3)时效指标:按时完工率≥95%,补助及时率≥95%; (4)成本指标:管护费用266元/亩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带动脱贫户和农户务工及产业发展,投产后,受益户年均增收≥1000元/户; (2)社会效益:带动农村人口增收≥100人,带动脱贫人口就业≥30人; (3)可持续效益:投产后,产业项目持续带动种植户受益≥3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资产收益:青梅投产后,通过保底收购青梅方式,带动农户50户100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5户30人),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1000元,受益持续3年以上。村集体经济收益7万元/年。 2.项目通过吸纳农户务工就业方式,带动农户20户40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500元,受益持续3年以上。 | 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26.6 | 20 | 20 | 0 | 6.6 |
7 | 贾嗣镇 | 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2022年度蔬菜种植产业发展 | 产业发展 | 种植萝卜、冬瓜、南瓜、白菜等蔬菜,种植300亩,总投入43.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8万元,自筹资金5.4万元; 1.施用有机肥,1000斤/亩,施用300亩,共需有机肥料116吨,每吨1200元,财政补助资金11万元。 2.搭建蔬菜育苗大棚2.5亩及修建25平方米彩钢棚管理用房,每亩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3.购买蔬菜种子及育苗管理,财政补助资金9万元。 4.农民工小工,3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 5.改土费用800元/亩,80亩,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 新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发展蔬菜种植≥300亩; (2)质量指标:蔬菜存活率≥85%; (3)时效指标:按时完工率≥95%,补助及时率≥95%; (4)成本指标:1447元/亩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带动贫困户务工及产业发展,受益人口年均增收≥800元/户; (2)社会效益:带动农村人口增收≥60人;带动脱贫人口就业≥20人 (3)可持续效益:产业持续年限≥3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资产收益:通过专业蔬菜公司定向收购方式,带动农户30户60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0户20人),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800元,户均蔬菜增产2000斤。村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43.4 | 38 | 38 | 0 | 5.4 |
10 | 贾嗣镇 | 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2022年度金丝皇菊种植产业发展 | 产业发展 | 种植100亩,总投入185.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自筹资金105.5万元。 1.金丝皇菊苗种,每亩补助标准0.175万元,种植100亩,每亩种植2500株,苗株规格为高13~15cm,0.7元/株。财政补助资金7.5万元。 2.高磷高钾复合肥,200公斤/亩,施用100亩,需20吨,5000元/吨。财政补助资金4万元。 3.人工土地整治,16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 4.人工种植、覆膜、采摘等费用1200元/亩,100亩。财政补助资金4万元。 5.采购果蔬烘干机5HGS-26烘干机,每台13万元,10台。财政补助资金58.5万元。 | 新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发展金丝皇菊种植≥100亩; (2)质量指标:金丝皇菊存活率≥80%; (3)时效指标:按时完工率≥95%; (4)成本指标:18550元/亩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务工方式带动农户年均增收≥500元; (2)社会效益:带动农户增收≥10人;(3)可持续效益:产业项目持续带动受益≥3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土地流转,流转农户土地5户,受益户均增收1000元/年。 2.务工就业:项目通过吸纳农户务工就业方式,带动农户10户20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1000元,受益持续3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农西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 185.5 | 80 | 80 | 0 | 105.5 |
17 | 贾嗣镇 | 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2022年度魔芋种植产业发展项目1 | 产业发展 | 魔芋种植50亩,其中至少1/3种植面积为2龄芋及以上品种。规范统一株距进行定植,成活率≥80%。总投资18.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8.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土、人工抚育等生产环节费用,且购种费用不少于补助资金的80%。 1.荒土坡瘠地需改良20亩,每亩800元,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 2.种植珠芽魔芋50亩,购买种子,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 3.农民工小工,每工天单价70元。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 4.农家肥1000公斤/亩,50亩需有机肥50吨,农家肥500元/吨。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 5.配方肥(N-P-K:16-10-20或相近配方),100公斤/亩,50亩需投入5吨肥料。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 | 新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发展魔芋种植≥50亩; (2)质量指标魔芋存活率≥80%; (3)时效指标:按时完工率≥95%; (4)成本指标:3620元/亩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村集体种植魔芋带动农户务工及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收益≥2万元/年,受益农户年均增收≥500元/户; (2)社会效益:带动农户增收≥15人; (3)可持续效益:产业持续年限≥3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资产收益:村级自种魔芋,村集体经济收益2万元/年。 2.项目通过吸纳农户务工就业方式,带动农户5户15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500元,受益持续3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18.1 | 10 | 10 | 0 | 8.1 |
18 | 贾嗣镇 | 江津区贾嗣镇龙山村2022年度魔芋种植产业发展项目2 | 产业发展 | 魔芋种植150亩,其中至少1/3种植面积为2龄芋及以上品种。规范统一株距进行定植,成活率≥80%。总投资7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苗、整土、人工抚育等生产环节费用,以及遮阳网等设施费用,且购种费用不少于补助资金的80%。 1.荒土坡瘠地需改良60亩,每亩1000元。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2.购买珠芽魔芋和鄂魔一号一、二代种,财政补助资金24万元。 3.专业技术人员大工100元/天,小工80元/天,人工费10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4.农家肥1000公斤/亩,150亩需有机肥150吨,农家肥500元/吨。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5.配方肥(N-P-K:16-10-20或相近配方),100公斤/亩,150亩需投入15吨肥料。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6.遮阳网投入400元/亩,150亩。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 新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发展魔芋种植≥150亩; (2)质量指标:魔芋存活率≥80%; (3)时效指标:按时完工率≥95%; (4)成本指标:4666元/亩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受益农户年均增收≥500元/户 (2)社会效益: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致富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 (3)可持续效益:产业持续年限≥3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租金100元/亩/年,涉及农户5户10人,户均增收500元,持续受益3年。 2.务工就业:项目通过吸纳农户务工就业方式,带动农户5户15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500元,受益持续3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重庆富钻农业有限公司 | 70 | 30 | 30 | 0 | 40 |
36 | 贾嗣镇 | 江津区2022年度贾嗣镇龙山村正沟水库维修改造项目 | 乡村建设 行动 | 维修正沟水库放水设施,用于灌溉周边青梅、魔芋、蔬菜等产业,整治坝坎、新修管理用房、新购买增氧机和电力实施设备等,总投入5.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51万元,自筹资金0.29万元。 1.整治坝坎长40米*高5米,1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 2.新修管理用房15平方米,单价1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1.51万元。 3.维修水库放水设施和新增电力设施设备,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4.购买增氧机2台,每台5000元,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 改扩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维修整治水库≥30亩; (2)质量指标:按时完工率≥95%; (3)时效指标:按时开工率100%,按时完工率100% (4)成本指标:投入标准1450元/米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0.8万元/年; (2)社会效益:受益脱贫户≥5户 (3)可持续效益:水库持续解决灌溉问题,带动农户受益≥10年; 3.满意度: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资产收益:水库维修后,通过解决周边农户产业发展灌溉问题,带动农户10户20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500元,受益持续10年。 2.租赁经营:将水库出租用于渔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1.5万元/年,收益持续10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龙山村村民委员会 | 5.8 | 5.51 | 0 | 5.51 | 0.29 |
37 | 贾嗣镇 | 江津区2022年度贾嗣镇龙山村才井水库维修改造项目 | 乡村建设 行动 | 维修才井水库放水设施,用于灌溉周边青梅、魔芋、蔬菜等产业,整治坝坎、新修管理用房、新购买增氧机和电力实施设备等,总投入9.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自筹资金4.6万元。 1.整治坝坎长60米*高8米,1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 2.新修管理用房,砖混结构,面积15平方米,单价1200元/平方米。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3.维修水库放水设施和新增电力设施设备。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 4.购买增氧机,每台5000元,4台。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 | 改扩建 | 贾嗣镇龙山村 |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维修整治水库≥50亩; (2)质量指标:按时完工率≥95%; (3)时效指标:按时开工率100%,按时完工率100% (4)成本指标:投入标准1600元/米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年; (2)社会效益:受益脱贫户≥5户 (3)可持续效益:水库持续解决灌溉问题,带动农户受益≥10年; 3.满意度指标:受益农户满意度≥95%。 | 1.资产收益:水库维修后,通过解决周边农户产业发展灌溉问题,带动农户10户20人受益,预计每户户均年增收500元,受益持续10年。 2.租赁经营:将水库出租用于渔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1.5万元/年,收益持续10年。 | 区乡村振兴局 | 龙山村村民委员会 | 9.6 | 5 | 0 | 5 | 4.6 |
附件2 | |||||
江津区2022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镇街 | 金额 | 序号 | 镇街 | 金额 |
总 计 | 529.53 | 14 | 四面山镇 | 11.65 | |
1 | 柏林镇 | 68.40 | 15 | 支坪镇 | 11.55 |
2 | 蔡家镇 | 62.70 | 16 | 油溪镇 | 10.75 |
3 | 西湖镇 | 56.40 | 17 | 吴滩镇 | 8.95 |
4 | 李市镇 | 47.60 | 18 | 先锋镇 | 8.40 |
5 | 永兴镇 | 34.80 | 19 | 石门镇 | 7.70 |
6 | 白沙镇 | 32.00 | 20 | 杜市镇 | 7.35 |
7 | 中山镇 | 31.90 | 21 | 龙华镇 | 5.60 |
8 | 贾嗣镇 | 26.50 | 22 | 慈云镇 | 2.00 |
9 | 嘉平镇 | 23.77 | 23 | 珞璜镇 | 2.00 |
10 | 塘河镇 | 18.65 | 24 | 广兴镇 | 2.00 |
11 | 石蟆镇 | 18.21 | 25 | 德感街道 | 1.50 |
12 | 四屏镇 | 14.15 | 26 | 圣泉街道 | 1.50 |
13 | 朱杨镇 | 12.50 | 27 | 夏坝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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