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2 14:30: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广兴镇、石蟆镇、嘉平镇等镇街关于调整部分资金项目的来函需求,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并按程序审核,现对部分2020—2021年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并做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资金调整情况
(一)收回资金633.949148万元。一是收回4个2021年取消项目涉及资金362万元,二是收回9个2020—2021年项目结余资金267.049148万元,详见附件1。
(二)新安排项目9个涉及资金633.949148万元,详见附件2。
(三)计划调整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项目8个,涉及资金620万元,详见附件3。
二、资金调整及安排情况
本次调整和安排资金为本年度已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余资金,无新增资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
接此通知后,请你们继续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津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扶领〔2018〕17号)要求,落实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让群众知情知晓。建设内容有调整的项目和新增项目需于10天内报送实施方案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完成资金支付。同时,严格遵照《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尽快做好项目筹备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1.江津区2021年收回资金项目明细表
2.江津区2021年调整资金新安排项目计划表
3.江津区2021年调整资金来源、建设内容项目表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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