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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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510563/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贾嗣府〔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贾嗣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贾嗣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6 15:46:53

镇属各部门、村(社区)、各单位:

《贾嗣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贾嗣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夯实基础保障,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违法必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控能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x250天=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63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6天。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11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0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35天。

(四)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159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天;机关值班36天;病假、事假15天;参加党群活动等36天。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行业和属地监管要求和规定,对涉及领域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及应急贮备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管理检查方式

监督管理检查通过台帐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监督管理检查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监督管理检查应不少于2名人员,并视情况邀请区镇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检查。

2.开展检查前应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并及时送达被检查单位,检查时应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如实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书。

4.对整改意见复查时,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并制作复查意见书。

5.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6.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7.应当依法提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

8.监督管理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二)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严格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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