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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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510563/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贾嗣府发〔2021〕26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贾嗣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贾嗣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4 17:15:00

各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

贾嗣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20211122日                 



贾嗣镇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委办发〔2021〕76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围绕“防控大风险、控制大事故”总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深入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治理一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水平,防控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

整治重点: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情况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四、整治内容

1. 各部门是否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见附件1)。

2. 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两单两卡”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 企业是否建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卸等场所实施特殊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

4. 企业是否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 企业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超量、超范围和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和使用区域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的电气、工具等是否符合相关防火防爆标准规范要求。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宿舍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是否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布置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交接班室、外操室、巡检室等

7. 涉及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库房,是否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8. 贮存的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是否采取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9. 企业是否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适时修订完善。

10. 企业是否对本单位的化工工艺进行辨识,确定其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具体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是否装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强化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诊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五、进度安排

从2021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1月)。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具体人员,全面部署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4月)。各部门要参照《重庆市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渝安办﹝202146号),督导本辖区和本行业工贸企业深入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5月至10月)。各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成熟的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应急办公室综合统筹,视情况召开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将定期调度、通报、会商,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属事责任,深入指导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部门要督导企业形成问题清单,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要求,突出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精准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防止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 “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形成严格执法推动问题整改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协同推进。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左右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将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以及粉尘涉爆三类重点企业重大隐患销号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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