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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10:43:40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落实。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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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平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3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246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镇到户产业发展,激励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直接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确保衔接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定增收的核心,以农业产业振兴为主线,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积极投身生产发展中来,促进短期产业长期滚动发展,长效产业强化管理持续发展,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统筹组织优质农产品“社区配送”项目营销模式,有效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获得长期、持续的收入来源,巩固拓展脱贫产业成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扶持对象

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扶持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和监测户;三是发展产业增收效益较好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预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拨付,下达给我镇2023年的资金共计70万元。分三类进行补助,分别为:购种子补助、种养殖补助、销售补助。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按江津区相关文件要求截止时间进行兑现,其中种养殖补助、销售补助兑现标准由镇党委政府根据脱贫户及监测户种养情况、“嘉里果蔬”社区配送项目全镇奖补对象户的销售情况再作安排。

(二)奖补标准。每户每年所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

(三)使用范围。奖补范围主要是:糯玉米、西瓜、大豆、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禽、水产等农产品。                                                                                                                        

(四)资金监管。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加强对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引导、指导、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业主单位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由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铜鼓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业主单位,依托“嘉里果蔬”社区配送项目牵头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组织镇村两级帮扶责任人深入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家中开展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情况,确保产业奖补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重点了解有意愿种植糯玉米、西瓜等特色产业。

(三)项目实施

1.购种子补助。根据前期的摸底情况,统筹使用一部分产业奖补资金购买种子,发放给有意愿种植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目前已统计有意愿种植糯玉米的亩数为299.5亩,有意愿种植西瓜的亩数为280亩,则预购种补助6.3564万元(因时间变化可能导致种子价格变动)。

2.种养殖补助。根据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种养殖情况进行补助。

3.销售类补助。业主单位通过“嘉里果蔬”社区配送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的农产品进行市场价保底收购,统一销售,形成台账。各村通过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上报销售类台账申请销售类补助。

(四)技术指导。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扶贫中心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对脱贫对象、监测户的生产全程提供技术指导,保证农产品品质。

(五)产品验收。按照津扶办〔202033文件要求,组织好镇村人员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种植的农产品开展检查验收完善验收资料和拨款资料

五、实施要求

(一)压实责任。镇扶贫开发中心要周密安排、认真部署,各村为到户产业资金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帮扶责任人、产业指导员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二)注重实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抓好项目的推进和质量监管工作,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的实效。

(三)强化监管。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2246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285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镇纪委应加强监督,对资金奖补不公和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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