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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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911835/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嘉平府发〔2026〕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嘉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关于印发《嘉平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2 15:27:04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现将《嘉平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嘉平镇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及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0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以上行动目标由各村居负责免疫密度,防疫人员负责免疫质量。嘉平镇派出所同步完成养犬管理登记工作。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同时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开展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确保免疫效果。

(二)开展宣传普查行动。采取微信、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早、快、严、小”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三)开展清洗消毒行动。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点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点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指导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开展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合理安排人员,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经济发展办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渝农牧”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通过“渝农牧”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区动物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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