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911835/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嘉平府发〔2025〕113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嘉平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2025-09-22 21:51:32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现将《嘉平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嘉平镇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具体时间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前通知各村居为准。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点以及运输车辆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各村居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秋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
(四)抓好防疫监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对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村居要以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经济发展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填写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报送至区动物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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