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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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911835/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嘉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中元节和夏季高温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03 19:30:18

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相关单位、森林经营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中元节和夏季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江津区2024年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森防指〔2024〕3号)、《重庆市江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高温火险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的通知》(津森防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和区林业局8.13召开中元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精神,制定了《嘉平镇2024年中元节和夏季高温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嘉平镇2024年中元节和夏季高温期间

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绷紧思想之弦,落实防范之策,压实工作之责。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工作目标

严防重较大森林火灾和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四、落实单位

各村(社区)、辖区相关单位、森林经营单位(主体)。

五、工作内容

1.加强野外用火的管控。重点是野外用火(烧谷草灰、花椒枝、包谷杆、开荒杂草等)、燃放烟花爆竹、中元节习俗用火、小孩玩火等行为;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一是各劝导站(检查站)值班人员、护林员,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录音、发放宣传单,入户、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二是各村维护好现有的宣传碑牌和语音播报杆;

3.加强劝导站(检查站)坚持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进山登记、进山扫码、收缴火种、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等。护林员结合天气情况,开展好巡山护林工作;

4.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巡护。镇(村)级林长、护林员对林区(特别是林区周边农户)要加强巡查、宣传和巡护,动员“十户联防”小组成员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务必把野外违规用火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5.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一是对林区220伏以上输配电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清障;二是林区防火公路(步道)、变压器、通讯基站周边开展可燃物清理;三是落实“五类人员”管控,防止野外用火;

6.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一是嘉平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要24小时值守,并会操作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提醒火情信息经办人;二是镇(村)应急救援队伍、护林员手机保存畅通,要提前维护和准备好扑火物资装备,确保完整好用;三是各村做好现有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如消防水池、水箱、山坪塘等)维修维护和蓄水备用;

7.严格执行火情报告程序。护林员(村民)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村干部或拨打嘉平镇值班室电话(023-61060711),同时组织就近人员开展扑救(切记不能让老人、小孩和孕妇参与)。

六、工作要求

1.按照以上工作内容,严格抓实落地;

2.督促“一长三员”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一长 村级林长,三员 护林员、监督员、指导员);

3.落实涉林火情“135”(1分钟查看、3分钟核实、5分钟出动)早期处理工作机制要求,确保涉林火情发现在早,处置在早;

4.接到初期火情报告,及时出动,切实做到“打早、大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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