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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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911835/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嘉平府发〔2021〕228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文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嘉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旅游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嘉平府发〔2021〕228号)

发布日期: 2021-11-22 18:3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镇内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旅游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旅安发〔20212)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11122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2021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结合我区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文化旅游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清除遏制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020

三、整治内容

(一)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文化娱乐场所、文馆博院以及古街古镇、森林类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继续抓好消防安全“四个一”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治整改,根据火灾隐患排查清单对账销号,指导文化旅游场所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开展旅游交通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交通、公安、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旅游车辆、驾驶员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交通劝导站点建设,做好道路安全防护和安全提示,强化景区内部道路管理。

(三)强化高风险游乐项目和特种设备监管。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加强对旅游景区内游船、皮划艇、丛林穿越、玻璃栈道、廊桥、吊索桥等高风险游乐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重要时节、重大活动安全风险研判和突发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及时做好隐患排查,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把文艺演出等活动审批关口,合理控制群众性文化活动规模。

(五)加强自然灾害防范治理。一是以高山峡谷景区、涉水景区、低洼地区、山洪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汛期“三查” (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日周月”排查制度,针对重点问題开展专项检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二是强化预报预警提示。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与提示信息,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做好自然灾害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和信息登记,配齐应急呼救设施、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网吧、KTV、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提供餐饮服务的文化旅游场所,加强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督促经营场所规范食品采购、存储、加工等过程的管理,防止或减少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文化旅游经营场所销售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以及无证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七)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和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落实好“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落实景区接待量控制要求。加强国内旅游团队管理,严格落实业务范围控制要求,全程落实疫情防控措。严格落实营业性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控制要求。加强农村地区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和演出活动管理。督促各场所加强从业人员、消费者、游客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通风换气、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监管责任。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文化旅游场所的巡查检查,掌握督促场所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及时掌握各场所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对文化旅游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业务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要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二是要强化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组织研判安全形势,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整改效果到位,形成长效。

三是要强化信息报送。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整治效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将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于1025日前报送到区旅安办(联系人:王焱,电话:17784286055,邮箱:503290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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