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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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911835/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嘉平府发〔2021〕7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嘉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平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18: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嘉平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202143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平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2.经过批准的国家、市、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嘉平镇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御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预案执行与修订

1、本预案由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审批,并报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本预案定为5年,情况有较大变化,应及时修订。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河道沿岸有居民居住和人口集中活动场所作为防御重点。

坚持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把工作延伸至最基层,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调动全社会防灾的积极性。

坚持标本兼治,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提高预测、预报、预防山洪灾害的能力。

坚持科学防洪、依法防治、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工作目标

遇一般洪水,群众重要财产(现金、贵重物品等)不受损失。

遇已知历史最大以下洪水,确保全镇不因山洪灾害而造成人员死亡。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防汛应急指挥部

根据《水法》,防汛、抗洪、抢险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由镇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防山洪、抢险、救灾的总体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熊松(镇党委副书记)

指挥部副指挥长:贾怀军(副镇长)

指挥部副指挥长:韩海波(镇人武部长)

指挥部副指挥长:周易驰(分管副镇长)

成员:刘莲、张杨、傅道勇、冯勇靖、汪兴富、施德恩、蒋彦钊、商思政、吕佐良、程必群、徐德森、崔钦羿、彭冲。

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成部门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下设办公室、监测信息组、转移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5个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要由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人员组成,由农业中心负责人任主任。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居)及各有关单位;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河道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监测信息组:主要由农业服务中心、规资所、村(居)以及各山洪灾害监测点监测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调度组包括应急办、平安办农业中心、派出所、学校、村(居)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

保障组包括民政办、财政所、供电所、卫健办、卫生院、村(居)等部门。主要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负责为抢险救灾提供通讯支持;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应急抢险队包括镇人武部、应急办、派出所、村(居)及村民。主要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负责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负责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负责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嘉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讯录

分工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指挥长

熊松

嘉平镇

镇委副书记

61060702

13883307750


副指挥长

贾怀军

嘉平镇

副镇长

61060704

13500351706


副指挥长

韩海波

嘉平镇

人武部长、副镇长

61060716

13996429339


副指挥长

周易驰

嘉平镇

副镇长

61060707

13896151474


成员

刘莲

嘉平镇

党政办负责人

61060711

15086687286


成员

张杨

嘉平镇

财政办负责人

61060714

18202337860


成员

傅道勇

嘉平镇

应急办主任

60060706

13637819231


成员

冯永靖

嘉平镇

平安办负责人

61060713

15123006706


成员

汪兴富

嘉平镇

农业心负责人

61060719

13883630391


成员

吕佐良

嘉平镇

社保所所长

61060722

13527329137


成员

蒋彦钊

嘉平镇

民政办负责人

61060726

13677693308


成员

商思政

嘉平镇

建设办负责人

61060705

15213585988


成员

施德恩

嘉平镇

卫健办负责人

61060715

13500300948


成员

程必群

嘉平镇

文化站站长

61060726

15808079107


成员

徐德森

嘉平镇卫生院

嘉平镇卫生院院长

47750013

18983272796


成员

崔钦羿

嘉平镇公安派出所

嘉平镇公安派出所所长

47751119

13467659487


成员

彭冲

嘉平镇

农业中心水利员

61060718

13883811396


值班电话

61060711

传真电话

61060711








五、监测、通信及预警

)预警、警报方式

1.预警方式

1)电话、手机短信、传真预警;

2)口头通知。

2.警报方式

1)无线语音广播报警;

2)手摇报警器;

3)铜锣报警;

4)口头通知。

3.预警程序

预警程序包括一般情况下预警流程和紧急情况下预警流程


预警发布及响应

根据需要,嘉平镇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三级(黄色注意观测)预警、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一级(红色立即转移)报警。

1.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将有暴雨发生以及发布的三级(黄色注意观测)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居)发出三级(黄色注意观测)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当接到三级(黄色注意观测)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2.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或村(居)山洪灾害监测点发出的准备转移预警时,或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有关村(居)在接到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准备转移)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3.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一级(红色立即转移)报警或村(居)山洪灾害监测点发出的立即转移报警时,或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红色立即转移)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一级(红色立即转移)报警, 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村(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队主要成员发布一级(红色立即转移)报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六、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

)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七、保障措施

)汛前检查

汛前,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滑坡危险点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宣传教育及演练

1.利用会议、广播、微信群、QQ、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

2.在交通要道口及隐患处设立警示牌。

3.组织对村(居)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4.村(居)要组织群众进行演练,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会商要及时,指挥要果断;

4.暴雨极端天气,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包村干部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5.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塘堰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6.监测、信息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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