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4 16:18:53 大 中 小
中共几江街道工委 几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街道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几江街道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街道自年初以来,坚持主动积极投身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街情坚持依法治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几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扎实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
(一)坚持法治思想引领,压实法治第一责任。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理论建设入手,有计划地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2024几江街道开展会前学法8次,组织街道领导班子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场。通过党工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5次。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参加江津区2024年度网络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达100%;组织2024年度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6名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考试,目前我街道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街道机关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主持法治建设工作,平安法治办牵头抓,让法治建设有人抓、层层落实。组织干部职工参与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机构改革整合规范有序。我街道严格按照区委区府要求,对标对表,将街道各科室、站(所)、派出机构等400余人融入一中心四板块体系26个岗位中,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运行。二是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自查整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提升合法性审查覆盖率,形成的决策备案审查有依有据。三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街道整合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城西、城中2处人流密集场所建立“红领津”党群服务中心,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划片开展24小时巡逻、执法、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实现基层治理感知端再前移、响应度更快捷。四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团队作为街道政务工作中法律事务的把关人,确保决策合法合理合科学。去年以来法律顾问已为街道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15份,出具法律意见50余件,电话法律咨询120人次。同时还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15个村居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村居法律顾问。五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优化常态化涉企服务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机制,尤其注重推进小微商贸企业的流通发展壮大工作。六是普法宣传常抓不懈。在“3·15消费者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及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结合法律进社区、社区文艺演出、“我们的集市”等群众性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累计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法治讲座活动10余次,悬挂宣传标语200余条,LED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
(三)坚持依法创新治理,形成“三赋能”解诉纷工作法。去年,街道共接收江津区法院委托诉前调解案件476件,调解成功130件,调解成功率28.26%。街道与江津区法院联动专门设立江津区第一家“数智调解室”,通过远程音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在线办理司法确认。新华社记者对此“云端”依法调解工作实践进行专题报道,新华社客户端浏览量130万人次。在区诉源治理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党工委书记梁筱钟同志代表街道作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一是着力对接联动赋能,为调解降低案件起诉率助力。为了有力有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要求,几江街道不断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实践,加大涉诉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与江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加强联动,邀请辖区内知名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将诉前调解挺在代理民事诉讼案前,减少民事案件起诉量;与江津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联动,引导辖区民事案件起诉人在立案前到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申请调解,将诉前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立案的必经程序,降低民事案件起诉率;建立专业金牌调解团队,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动,落实专人专班负责民事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较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195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50件,化解率100%;司法调解制作人民调解案卷907卷。二是着力数据研判赋能,为涉诉矛调提质增效添力。前端感知在一线难化解的,引导至“一站式”矛调中心调解。依托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几江快呼”系统等CPU数据赋能,大数据研判定性层级分流处置,动态卡点位网格统筹调度推进,发现调点,1分钟调度完、5分钟达现场、10分钟初处置。同时,矛调中心还配套设置数智调解室、信访接待室、涉诉纠纷调解室、婚恋纠纷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邻里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疏导室等精细化区域链工作室,工作室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运行集调解(诉调、警调、访调、复调、行调)、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困难帮扶、诉讼服务、心理疏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矛调机制,其中30%的涉诉纠纷调解成功案例通过指挥中心数据研判复盘处置落实。“调解出手,群众握手”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三是着力业务培训赋能,为发挥人岗匹配作用加力。采取“沉下去、走上来”的培训模式,增强岗位赋能,“沉下去”就是:让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能手到15个社区(村)定期开展专兼职调解员、专兼职网格员培训;“走上来”就是:赛马比拼,把15个社区(村)推荐上来的一批公信力强、有责任心、能担当的调解员,集中到矛调中心跟班学习,学习调解文书制作和观摩案件调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模式,拓展岗位视野。“走出去”就是:街道与法院协调,选优配强,将日常在调处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调解员选派至法院,到法院学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同时观摩学习法院立案庭前诉调工作的程序及方式方法;“请进来”就是:邀请资深法官、调解专家、知名律师,到矛调中心对街道综治专干、专兼职调解员开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技能轮训。全年轮训人员230人次,通过双向奔赴培训,队伍履职尽责化解矛盾纠纷的素质在不断增强。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二、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一)法治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三支队伍”作用发挥与要求有差距。一是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
地处老城区的几江是各类矛盾纠纷易发的集散地,调解体量大而调解员人数少,导致矛调效能业绩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补贴不高缺乏吸引力,难以聘请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对口人才,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社区(村)法律顾问队伍活动开展成效不显著。虽有集中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日活动,但缺乏创新,不能有效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明显成效,助力街道商贸企业发展的动力还不够。三是“法律明白人”队伍宣传方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多使用条幅、咨询等,形式较为传统、单一、针对性不强,缺乏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
(二)法治建设合力有待加强。一是法治建设的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法治统筹协调的作用发挥不够,仍存在街道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在打通壁垒、信息互通、有效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磨合。“街道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建联动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均衡,街道范围内部分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还不够到位,有关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健全。基层普法经费少导致普法工作受到影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三是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还显薄弱,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落实上还有短板需要补齐,实质性工作开展还不足。
(三)法治环境建设发展不均衡。由于条件限制街道部分老旧社区法治基础设施落后,法治文化氛围不浓厚,与法治示范社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影响了整体法治环境的均衡发展。
(四)依法行政能力还参差不齐。部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去,依法行政水平还不是很高。日常工作开展中还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当等问题,无形之中影响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持续坚持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落实上级的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要求,不断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关于法治建设责任清单要求,紧密结合街道实际,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均衡推进法治环境建设等薄弱环节方面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强化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措施创新。
(三)实行清单销号,狠抓整改落实。成立反馈问题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亲自牵头推进,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全力配合,切实把法治建设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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