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1745301123X/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几江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15 14:5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我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津农业农村委〔202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折不扣、从严从实,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全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营造良好环境。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全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农业服务中心会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提交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策。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档案,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一经发现,街道纪工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斩断“大棚房”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工作安排,切实把排查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一)街道办事处抓总。办事处对全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组建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回头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所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农业服务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所等科室,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及时向工作专班负责人汇报进展情况,提出“回头看”问题整改意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村落实排查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定期不定期做好“回头看”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村抓落实。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办事处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各村委会承担直接责任,对本地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各村村民委员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严格按照7月中旬和8月中旬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力量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科室协同。在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下,农业服务中心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的指导和督促,做好组织协调、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督导检查等工作。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几江所发挥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其他相关科室,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要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倒排时间计划任务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中旬—2021年7月中旬)

  

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按期、限时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几江街道辖区内“重庆川硕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棚房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7月15日前,对设施农业项目情况(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项目)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2021年8月中旬)

  

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15日前,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报办事处“回头看”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迅速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村两委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科室协作。建立科室协调联系机制,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村和相关科室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问责机制。街道纪工委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推进有力。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回头看”全面排查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按时上报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题报告。有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六)健全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要在扎实抓好“回头看”的同时,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漏洞,深入研究涉农项目的保障措施,调整优化出台更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政策,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可及性。

  

(七)接受社会监督。“大棚房”问题隐蔽性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大棚房”问题无处藏身。在“回头看”期间,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街道纪工委保持联系,严肃处理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街道举报电话:023-47212930。

     

附件下载:

几江办发〔2021〕147号关于印发《几江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