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45301123X/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几江办发〔2020〕12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几江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2021-01-07 15:52:3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制定《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34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河长办联合制定《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惩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违法行为,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健全机制,彻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助力我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扎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以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为主要对象,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几江街道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全时段边查边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整治内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3个方面:长江(几江段)入河排污口问题;五举村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废水;洗车场废水;餐饮业废水。
(二)重点打击行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6个方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安排
几江街道办事有关科室依据科室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联系相关区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联系区生态环境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长江入河排污口巡查发现问题;五举村污水处理设施;
2.街道河长办负责统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将发现、督办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纳入河长履职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几江派出所、东城派出所负责及时查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5.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住建委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建设;联系区住建委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私搭乱接或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
6.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区城市管理局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医疗、餐饮、建筑等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向城市街面上乱排乱倒城市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
7.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8.几江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偷排直排乱排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环保联合监管协作机制,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五、工作要求
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此专项行动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