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1 14:22:01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江津委办发(2019)44号精神,主要承担辖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居民自治、协调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4.44万元,支出总计514.44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10.29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比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打捆一切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9万元,占比17.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6元,增长29.62%,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6.48万元,占比5.1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378.14万元,占比73.51%。较年初预算数增长19.29%,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标。
(5)住房保障支出22.03万元,占比4.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0.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73.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3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24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下降2.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打捆一切会议费培训费减少支出而下降。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志敏 联系电话:023-472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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