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
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广兴府发〔2024〕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因上级参考政策文件变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兴府发〔2023〕28号)、《关于印发<广兴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兴府发〔2023〕33号)文件。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