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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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11M/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广兴府发〔2023〕1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广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8 10:08:27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及其它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根据年度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对项目概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决算的支付要严格控制,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

第五条 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杜绝各行其是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具体工程项目的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和具体项目的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施工、服务、货物交易标准限额以上,需进行公开招标的,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限定范围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以源头资金属性为准)。

第八条 施工、服务、货物交易标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工程施工。

1.直接确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不含)以下:经镇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核,送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在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基础上直接确定施工方。

2.竞争性比选或报名随机抽取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200万元(不含):原则上采取竞争性比选或报名随机抽取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400万元(不含):原则上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

(二)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预算、结算、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原则上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

(三)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可按照竞争性比选、报名随机抽取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或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九条 鉴于限下建设项目规模较小、技术简单,原则上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设置资格条件的项目外,其他不得设置备选名录库、资格库、资格条件等,并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限下建设项目发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发包信息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区级、镇级平台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级平台公示按照相关文件或平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领导小组负责镇级项目的发包工作,包括项目核准、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及中标等招标工作;村(居)级项目发包工作由驻村(居)工作队和镇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二条 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发包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实施方案,完善前期申报程序(见附件1)。工程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需要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等前期资料。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以竞争性比选或报名随机抽取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的限下项目,应严格按相关程序实施和公示(见附件2-3)。

(三) 涉及救灾、抢险、应急等建设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后可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并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涉及的业务部门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 村(居)作为业主实施的财政资金项目,参照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程序、标准实施;集体资金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记录)、村(居)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记录)、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记录)”;“一事一议”项目按一事一议程序实施,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并公示。

第十五条 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镇政府指派人员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召开建设项目技术交底会和施工图会审,需镇分管项目的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居)主要领导参加。

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应当实施监理的项目要委托符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管;无需实施监理的小型项目应当派专人现场监督,掌握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指导,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项目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把关检查,并按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施工不规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施工中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单位审核签字,业主单位同意后实施。因采购或供材等原因,要改变或代用施工材料时要征求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记录的技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无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按工程量清单范围做好监督,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应依照概算要求实行限额设计,应避免设计原因造成造价失控。施工过程中明确要调整的,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预备费或工程合同价10%。涉及施工变更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涉及施工变更金额5万元(含)以上或超过工程合同价10%以上,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所有变更需镇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牵头现场踏勘核实,完善变更签字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超过工程预备费或变更限量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因施工技术要求确需签证的,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和项目业务部门现场代表负责人签注,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才能进入竣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同步做好质量验收和计量核准,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超出原核定的范围,应另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方能结算。

第二十三条 无施工图纸的小型、零星建设项目,项目必须严格按招标中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实施,确需增加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制,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自验合格的报告后,由分管项目的领导牵头组织镇财政办、党政办、经发办、经办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过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程的检查、质量的评定,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村(居)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村(居)集体资金项目验收由驻村(居)工作队牵头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将工程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根据属地和职能原则,将项目成果移交村(居)或相关部门,后期管护和维修均由接受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镇人大、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对项目建设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对负责项目实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出具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和相关材料,镇政府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镇业务部门和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审核,10—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镇政府在区财政局备选库中抽取第三方进行审核,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区审计局备选库中抽取第三方进行审核,以第三方出具并经施工方、业主方共同确认的审核报告作为最终付款金额的依据,按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收拨工程有关保证金。5万元(含)以上项目严格按工程合同足额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兴府发〔202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竞争性比选程序

附件3:报名随机抽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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