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277 | [ 发文字号 ] | 广兴府发〔2021〕96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广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6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2021-11-25 14:10:00
广兴府发〔2021〕96号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广兴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审批和审核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了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20〕22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广兴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审批和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一、审批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担任。
二、审核小组
组长由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驻村(社区)工作队副队长、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综合服务专干和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担任。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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