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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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1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地方性规章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广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9 13:50:56

广兴府发〔2021101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67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53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131号)文件精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广兴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广兴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经的领导成员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托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经的领导担任,镇“托管办”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需要配备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公示资料;定期向镇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计报表。

(二)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凭证审核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三)指导各村(社区)社(组)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编制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核算各村(社区)社(组)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搞好经济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编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负责对镇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管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账务、资金双代管。由各村(社区)、社(组)委托镇“托管办”管理,接受区农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审计监督。

(一)各村(社区)、社(组),不单设会计,只设1名报账员。村(社区)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担任报账员。报账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对村(社区)、社(组)财务收支实行按月定期报账。

(二)报账员职责:

1.编制本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财务预决算方案;

2.负责本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账簿、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登记和核实等事务;

3.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报账;

4.负责领取管理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的备用金;

5.负责本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的财务公开工作;

6.负责镇“托管办”和行政村或涉农社区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三、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一)建立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由各村(社区)统一在农村商业银行广兴分行开设村、(社区)单一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账户,并预留村(社区)公章、村(社区)主任和代账会计人员私章,严禁多头开户。实行支票结算户管理,一律取消存折结算户。支票、印鉴应分别保管。各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实行账和款分管,并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原则上资金往来单笔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村(社区)、社(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打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在集体资金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农村集体收入资金。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拆借或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等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账户。村民小组级备用金额度一般10002000元,村级备用金额度一般20005000元,而且实行先拨款、后开支。提取备用金时,村报账员填写备用金申请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和村主任审批,经镇“托管办”审核后拨付。村报账员在办理支出报账业务后,及时补充备用金。

(四)建立收支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监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镇“托管办”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建立票据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款时,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并加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支出时,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严禁以付款凭证代替支出票据报账。

(五)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制度。对差旅费、办公费、报刊费、会务费、接待费,以及干部误工补助、补贴等实行限额管理。镇政府根据广兴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限额内容和标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抄送区农委备案。各村(社区)社(组)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凡未经审核批准备案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各类奖金、补助、补贴。

(六)建立村民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依法依规通过农村村民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张榜公布其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各村(社区)、社(组)集体债权清收,严禁随意核销债权,确需核销的无效债权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各村(社区)、社(组)提出报告,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审核后,报镇“托管办”和驻村领导审批。各村(社区)、社(组)应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及时清收债权。

严禁各村(社区)、社(组)新增不良债务。因兴办公益事业或生产经营而确需借债的,必须落实好还债来源,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镇“托管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处理。有债务的村(社区)、社(组)要认真制订债务偿还计划,并按计划偿还债务。每年的偿还计划,需经镇“托管办”审核签字备案。

(八)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农村集体财务严格实行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签字,村(社区)主任审批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党总支、切实加强监督。

1、严禁同一事项支出化整为零报批,降低审批层级,刻意逃避监管。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报账员一律不得付款,会计坚决不得入账。报账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发票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作好会议记录备查,审定后并由村务监督委员组长1人签字,报送村主任审批,再由报账员复核报镇“托管办”审核,方可报账、记账。凡经镇“托管办”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一律退回。

2、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实行层级审查把关。所有支出须经村务监督小组采取会议方式集体审核,并经村务监督组长1人签字,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核)制度村民小组支出事项村民小组组长只签属实,由村主任审批。各村(社区)支出事项,单笔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主任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的村级自筹资金,由村主任审批报经镇“托管办”审查,驻村领导审核后方可列支;单笔3000元以上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由村主任审批,报经镇“托管办”审查,经镇分管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列支。

3、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等大宗金额开支严格按照《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相关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实施结果公开资料,并有3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按程序审批。

4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由各(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监管,支出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执行。

(九)建立财务结报制度。镇“托管办”要及时做账,做到月清月结。严禁跨年度报账,因特殊情况跨年度的票据不得超过次年第一季度。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十)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全年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调整预算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建立集体资金定期核查制度。各村(居)报账会计和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办公室财会人员应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账目,定期开展货币资金盘点并作好记录,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薄等相符。

四、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农村集体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对各村(社区)社(组)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年终由镇“三资托管办”进行清查,区农业委员会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

(一)农村集体资产必须由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并按资产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建卡,做到账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及时维修保养。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按程序予以核销。

(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下同)以上,或批量金额超出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须经村、(居)两委会集体研究同意。

(三)对各村(居)的政府性拨款补助或补贴项目,严格按照项目主管和资金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实施,检查验收合格后列入集体资产管理。

(四)所有固定资产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出租资产经营权或所有权。需经村(居)两委会集体研究,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并签定拍卖或承包合同,须报镇“三资托管办”备案。

(五)认真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原则上每年在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分户建立档案备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资产台账进行一次全面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任何人不得用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集体资产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

(七)农村集体资产拍卖收入款项,必须入集体公积金、公益金账户进行核算管理,也可用于偿还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债务,但不能作为收入在年终进行分配。

(八)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镇、区两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凡国家投资工程,原则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但是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自有资金或有国家补助性质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先建后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施工时间。项目竣工报账,原则上以税务部门的发票和合同、预决算凭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手续齐全后方可报账。项目有结余的必须纳入账内核算,留转以后公益项目使用,只能用于改善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作它途,严禁挪作接待费或干部奖金、补助、补贴等福利性支出。

五、资源管理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

(一)各村(社区)、社(组)的集体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各村(社区)报账会计应将本村(社区)、社(组)的集体资源登记造册报镇“三资托管办”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台账,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每年对集体自然资源底数进行核查,全面清理利用状况,报镇“三资托管办”备案。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或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调整时要办理资源台账交接手续,确保有序规范管理

(二)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或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及缴纳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建立集体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投入资金改善资源环境,提高种养殖业效益,增加单位承包租赁价格,使其保值增值,不断壮大村社集体经济实力。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其它方式经营的,其经营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订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各村(社区)、社(组)集体资源的经营处置,应遵循合理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促进集体资源保值增值、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利用,追求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采取出租或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资源,合同期限应科学合理、适合适度,一般510年为宜。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出租,不得超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限;水库、山坪塘、溪流等养殖水面承包,最长期限不超10年;林地经营权转让,时间最长不超20年。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截留、挪用、私分、破坏、损毁、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六、合同管理

(一)各村(居)社组应规范管理经济、建设、土地承包等合同。镇“三资托管办”要确定专人负责各类合同管理。各村要成立合同监管小组,负责本村合同的归档、监管等。

(二)当事双方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有机统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不得违背村民民主议定原则。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名称、负责人和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所;项目的名称、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期限和起止日期;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七、档案管理

镇“三资托管办”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内容要完整、系统,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财务公开、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子数据备份等档案;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文书。

八、资金资产资源监督

各村(社区)社(组)要逐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监督。

(一)收益分配制度。行政村、涉农社区、村民小组进行收益分配时,应编制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分配,并报镇街审核备案。

(二)村务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本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负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有权反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财务公开制度。各村(社区)社()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形式、内容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要及时逐项逐笔公开。必须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每月15日前,对集体财务实行张榜公开,公开时间不低于10天。

(四)重点监控制度。各村(居)社组应对土地拆迁补偿费、宅基地置换复垦集体收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村级债权债务、转移性资金收支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

(五)村民有权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进行咨询,各村(社区)社()应及时作出答复。村民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镇、上级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反映,各村(社区)社(组)对镇、上级农业和财政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认真落实,限期整改。

(六)镇农业、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七)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镇每年自查内审13个村(社区),实现每35年一次审计全覆盖,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审计经常化、制度化。村(社区)两委干部换届及主要干部离任或工作需要,镇内部审计机构或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中心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等开展审计。

(八)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由镇纪监委或上级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说明

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广兴镇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广兴府发2014140文件作废。


附件:1.村(社区)取(转)款申请表(备用金申请表)

2.集体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

3-1.村社人员误工登记表

3-2村误工人员考勤登记表

4.村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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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村(社区)取(转)款申请表(备用金申请表)


                                      单位:

时间

取款金额

大写金额

备注





取款用途


村务监督

委员会组长


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核意见



镇托管办意





驻村领导审核




                                   报账员签字:

                                   备注:一次性取转款超过叁仟元的专项资金要附上集体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


附件2

集体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元

资 金 情 况


资金来源

来源资金总额

已使用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剩余金额

专项

资金

土地协调费及转移支付

捐赠收入

发包及租金收入

工作经费收入

其他

收入












村报账会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核意见


镇托管办审核意见


镇专项资金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镇专项资金分管领导

审核签字


                                         备注:1.使用资金的会议记录


附件3-1


村社误工人员登记表


序号

务工人员

起止时间

务工天数

务工事由






















































































制表人:                      制表日期: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村主任:

村负责该项工程人员签字:

镇负责该项工程人员签字:


附件3-2

年 月 村误工人员考勤登记表

序号

务工人员

日期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合计


1


上午






















下午























2


上午






















下午























3


上午






















下午























4


上午






















下午























5


上午






















下午























6


上午






















下午























...


上午






















下午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件4


村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元

资产、资源名称

数 量

位 置

评估结果

拟处置方式

拟处置价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签字


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核意见


镇托管办审核意见


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附处置依据:            镇分管领导审核:               经办人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兴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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